三佳科技(600520):三佳科技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520 证券简称:三佳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31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1、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创新投”)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将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合肥创新投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批准合肥创新投免于发出要约。 3、本次发行事项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等。本次发行能否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及取得上述批准的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1月30日,公司与合肥创新投签署了《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或“原协议”)。2026年6月12日,公司与合肥创新投签署了《产投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向合肥创新投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为158,430,000股,合肥创新投直接持有公司26,993,86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04%,通过表决权委托方式控制公司8,079,46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10%。合肥创新投合计可控制公司22.14%的表决权,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合肥市国资委”)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如按照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发行,本次发行完成后,合肥创新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将超过30%,合肥创新投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市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之情形。 二、合肥创新投基本情况 合肥创新投成立于2000年8月28日,经营期限至2050年8月27日,登记状态为存续,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100728516018C,法定代表人为裴晓辉,注册资本为222,899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合芜蚌实验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和应用技术研发中心D座507室,经营范围为“风险投资,高科技风险投资基金的受托管理,企业并购和重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合肥创新投主营业务以创业投资、受托管理基金、发起设立基金为主,专注于投资科技型企业。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zhixing/)、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等网站,合肥创新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合肥创新投于2026年1月30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认购标的、认购方式、认购价格、认购数量、认购金额、认购资金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验资及交割、锁定期、生效条件和违约责任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 公司与合肥创新投于2026年6月12日签署了《补充协议》,对公司向合肥创新投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等相关事项作出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公告。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如按照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发行,合肥创新投参与本次认购后,合肥创新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表决权的股份合计将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鉴于合肥创新投已承诺其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批准同意合肥创新投免于发出要约。 (二)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有关事项,并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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