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燃能源(002911):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6-034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5年12月26日召开的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 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日常经营情况和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会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新增与四川港华合纵天然气输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港华合纵公司”)、港华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华天然气销售”)、山东港燃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港燃经贸”)、韶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港华”)、南京淳港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淳港天然气”)、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天然气”)、卓通管道系统(中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通管道(中山)公司”)、港华辉信工程塑料(中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华辉信(中山)公司”)、江苏金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卓建设”)、佛山市福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福能发电”)、清远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港华”)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不超过44,757.65万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其他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仍以经审议的预计额度为准。(以上均为不含税金额) 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审议与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与公司第二大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黄维义先生、周衡翔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已在会前提交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新增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审议与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审议与公司第二大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审议与公司原董事纪伟毅先生任董事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二)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1.佛山市福能发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彤 注册资本:12,868.83万美元 主营业务: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住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塱宝西路68号 截至2026年3月31日,佛山福能发电总资产43,709.56万元,净资产 -1,588.73万元;2026年1-3月,佛山福能发电营业收入2,959.17万元,净利润739.2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佛山福能发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佛山福能发电为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佛山福能发电属于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佛山福能发电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公司第二大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1.四川港华合纵天然气输配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魏斌 注册资本:1,800万元 主营业务:燃气经营;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国内贸易代理;管道运输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住所: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严陵镇建业大道888号 截至2026年3月31日,四川港华合纵公司总资产5,236万元,净资产2,815万元;2026年1-3月,四川港华合纵公司营业收入19,814万元,净利润77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四川港华合纵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四川港华合纵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控制的下属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四川港华合纵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四川港华合纵公司是依法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2.港华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悦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营业务:天然气(限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的批发(不带存储设施)、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城镇燃气除外)。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5层506B单元 截至2026年3月31日,港华天然气销售总资产9,113万元,净资产5,996万元;2026年1-3月,港华天然气销售营业收入11,954万元,净利润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港华天然气销售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港华天然气销售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港华天然气销售属于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港华天然气销售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3.山东港燃经贸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姜明 注册资本:500万元 主营业务:危险化学品经营;燃气经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北路567号银丰科技公园12A号楼12楼截至2026年3月31日,山东港燃经贸总资产5,726万元,净资产820万元;2026年1-3月,山东港燃经贸营业收入16,959万元,净利润2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山东港燃经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山东港燃经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山东港燃经贸属于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山东港燃经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 4.韶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刘鑫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营业务:燃气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燃气设备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管道燃气开发、管道燃气及管道瓶组站的建设、经营;销售:燃气具及配件、厨电产品;提供燃气具适配检测、适配改装维修;提供管道燃气安装、燃气具安装维修服务;提供洗衣、干衣服务。 住所:韶关市浈江区南郊四公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韶关港华总资产46,277万元,净资产23,930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41,620万元,净利润2,25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韶关港华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韶关港华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韶关港华属于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韶关港华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 5.南京淳港天然气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硕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主营业务:燃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餐厨垃圾处理;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暖服务;供电业务;危险化学品经营;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充电桩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春东村13-19号 截至2026年3月31日,南京淳港天然气总资产6,447.76万元,净资产2,333.98万元;2026年1-3月,南京淳港天然气营业收入12,391.24万元、净利润183.6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南京淳港天然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南京淳港天然气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南京淳港天然气属于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南京淳港天然气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 6.卓通管道系统(中山)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甘俊升 注册资本:4,100万元 主营业务:生产经营工程塑料、塑料合金及其制品,产品境内外销售。 住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置业路6号1楼101、2楼201、3楼301 截至2026年3月31日,卓通管道(中山)公司总资产46,583万元,净资产8,440万元;2026年1-3月,卓通管道(中山)公司营业收入2,197万元,净利润66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卓通管道(中山)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卓通管道(中山)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控制的下属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卓通管道(中山)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卓通管道(中山)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7.港华辉信工程塑料(中山)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甘俊升 注册资本:550万美元 主营业务:生产经营工程塑料、塑料合金及其制品,产品境内外销售;从事自产产品及同类商品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业务。 住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置业路6号1楼102、2楼202、3楼302、4楼 截至2026年3月31日,港华辉信(中山)公司总资产12,910万元,净资产11,497万元;2026年1-3月,港华辉信(中山)公司营业收入1,566万元,净利润-8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港华辉信(中山)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港华辉信(中山)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控制的下属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港华辉信(中山)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港华辉信(中山)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8.江苏金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乔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市政工程、土木建筑工程、道路、桥梁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室内外装饰装潢工程、钢结构工程、网架工程的施工,燃气、自来水、污水管道安装,设备安装,非开挖管线修复工程,自有房屋及设备租赁,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道路货物运输。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223号5楼 截至2026年3月31日,江苏金卓建设总资产65,049.19万元,净资产16,050.49万元;2026年1-3月,江苏金卓建设营业收入26,615.97万元,净利润922.36万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江苏金卓建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江苏金卓建设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控制的下属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江苏金卓建设属于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江苏金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9.清远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朱为禧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营业务:开发、建设、经营市区管道燃气项目;销售:燃具,厨具、电子产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CNG及LCNG加气站。 住所:清远市人民三路28号1号楼五层 截至2026年3月31日,清远港华总资产113,316万元,净资产75,198万元;2026年1-3月,清远港华营业收入33,053万元,净利润2,42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清远港华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清远港华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清远港华属于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清远港华是依法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 (三)公司原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陆阳 注册资本:190,000万元 主营业务:建设与经营河北省天然气利用的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住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A座16层 截至2026年3月31日,河北天然气总资产1,529,150.52万元,净资产 407,539.11万元;2026年1-3月,河北天然气营业收入330,094.89万元,净利润11,469.8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河北天然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河北天然气副董事长纪伟毅先生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公司董事,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河北天然气属于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河北天然气作为河北省国资下属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重要成员企业,依托强大的股东背景与稳定的气源保障,是河北省天然气主干管网建设与运营的核心主体。河北天然气市场地位稳固,财务稳健且资金实力雄厚,运营经验丰富,具备良好的应急保供能力和综合实力,整体履约能力良好。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新增的预计发生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以充分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四川港华合纵公司、港华天然气销售、山东港燃经贸、韶关港华、南京淳港天然气、清远港华的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综合参考国内LNG市场价格、管道气价格等市场价格综合考虑制定;公司与河北天然气的关联交易价格比照公司与独立第三方同类交易的价格或同行业收费价格情况后确定;公司与关联方卓通管道(中山)公司、港华辉信(中山)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公司向关联方江苏金卓建设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公司接受关联方江苏金卓建设提供的工程施工服务的关联交易价格分别为:参考关联方公开招标中标价格确定及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公司与关联方佛山福能发电的关联交易价格比照公司与独立第三方同类交易的价格或同行业收费价格情况后确定。 上述关联交易的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由实际签署的合同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且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行为而对关联方形成任何依赖。 五、与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下属南京淳港天然气签署《管道天然气销售合同》及量价确认函,向其采购天然气,协议总金额为1,006.68万元(以上为不含税金额)。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行为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该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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