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瑞浦(688536):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6年06月05日 21:05:36 中财网
原标题:思瑞浦: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6-029
转债代码:118500 转债简称:思瑞定转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155元
?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6/112026/6/122026/6/12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4月21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5元(含税)。如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份回购、股票期权行权等致使公司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调整拟分配的利润总额。

自2025年12月31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思瑞定转”处于转股期,转股数量为177,144股。上述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38,075,483股;同时公司已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工作,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归属股份合计410,589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票,归属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由1,186,440股调整为775,851股。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138,075,483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775,851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为137,299,632股,拟派发现金红利21,281,442.96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37,299,632×0.155)/138,075,483≈0.154元/股(保留三位小数)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形式的分配方案,因此公司流通股份未发生变动,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54)+0]÷(1+0)=(前收盘价格-0.154)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6/112026/6/122026/6/12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 自行发放对象
ZHIXUZHOU FENG
公司股东上海华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YING、苏州金樱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额。

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对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55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每股0.1395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395元。如QFII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进行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395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法人股东和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155元。

五、 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一)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发行的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思瑞定转,债券代码:118500)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思瑞定转”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58元/股调整为157.85元/股。具体价格调整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思瑞定转”转股价格的公告》。

(二)2023年、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价格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后,公司将在后续履行相应审议决策程序后调整2023年、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等。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888-6086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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