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鼎股份(601113):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证报告
关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证报告 关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证报告 [2026]京会兴验字第00620001号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作为保荐人(主承销商)组织的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鼎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认购资金截至2026年6月1日12:00:00止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证资料,保护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的安全、完整,并对参与认购的特定投资者主体的资格和认购有效性进行核查是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截至2026年6月1日12:00:00止华鼎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认购资金缴入贵公司指定账户的情况发表审验意见。 我们的审验是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一一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本次审验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805号文《关于同意关于同意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华鼎股份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250,000,000股新股。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6年 6月 1日12:00:00止,贵公司收到华鼎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7,500,000.00元(大写:柒亿零柒佰伍拾万元整),上述认购资金已全部缴存于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开设的账户(账号: 44201501100052532412)。 本验资报告仅供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华鼎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缴入贵公司指定账户的有关情况,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呈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情况时使用, 不应将其视为是对相关认购对象的主体资格和认购有效性,以及验证报告日后该 等认购资金的安全性和完整性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证 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认购资金实收情况明细表 2、验证事项说明 附件1: 认购资金实收情况明细表 截至2026年6月1日12:00:00 发行人名称: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附件2: 验证事项说明 一、 发行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805号文《关于同意关于同意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华鼎股份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250,000,000股新股。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华鼎股份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华鼎股份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 250,000,000股。根据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的有效认购资金,最终确定华鼎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25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元,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707,500,000.00元。 二、 审验结果 截至2026年6月1日12:00:00止,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账号 44201501100052532412)实际收到特定投资者认购华鼎股份公司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之认购资金,金额合计人民币707,500,000.00元,已全部存入上述认购资金账户中。特定投资者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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