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德方纳米(300769):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6-050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对外担保概述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1,800,000.00 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万元(不包含低风险业 务额度),最终额度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各金融机构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调剂。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义务担保等)时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50,000.00万元(不包含低风险业务额度),担保范围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德方”)、控股子公司宜宾市德方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德方时代”)分别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宁波银行深圳分行为曲靖德方提供总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与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曲靖德方的该笔授信提供最高债权金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整的保证担保;宁波银行深圳分行为宜宾德方时代提供总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与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宜宾德方时代的该笔授信提供最高债权金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整的保证担保;宜宾德方时代向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租赁本金为人民币15,000.00万元整的融资租赁业务并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公司与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了《保证合同》,同意为宜宾德方时代的该笔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曲靖德方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单位:万元
曲靖德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曲靖德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宜宾德方时代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单位:万元
宜宾德方时代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4.宜宾德方时代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最高债权限额:最高债权限额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等值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5.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6.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本合同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保证人的,则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7.保证期间: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宜宾市德方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最高债权限额:最高债权限额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等值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5.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6.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本合同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保证人的,则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7.保证期间: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三)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保证合同 1.甲方(出租人、买受人):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乙方(保证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承租人:宜宾市德方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保证范围为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付租金(其中租赁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及其他应付款项。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其他应付款项均指依据主合同约定承租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如租赁物取回、保管及处置费用、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交通费和通讯费等)。 5.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乙方提供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的,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发生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甲方向承租人主张主合同项下全部未付租金加速到期(即要求承租人立即清偿主合同项下全部未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保证期间则自甲方主张全部未付租金加速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四、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未能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比例担保的说明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宜宾德方时代的银行授信、融资租赁提供担保,其他股东未按照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主要原因为宜宾德方时代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由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在公司为宜宾德方时代提供担保时,宜宾德方时代就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宜宾德方时代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总余额(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603,373.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0.90%,均系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相关担保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 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