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电路(300739):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时间:2026年06月05日 20:26:31 中财网

原标题:明阳电路: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证券代码:300739 证券简称:明阳电路 公告编号:2026-039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unshineGlobalCircuitsCo.,Ltd.
(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星第二工业区南环路32号B栋)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二〇二六年六月
声 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注册机关对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预案所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6、本预案中如有涉及投资效益或业绩预测等内容,均不构成公司对任何投资者及其相关人士的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一、本次发行证券方式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单位:万元

序号 1 2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年产10万平米人工智能高阶 HDI算力产品项目119,982.7299,000.00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 款项目21,000.0021,000.00
 140,982.72120,000.00 
四、截至2026年5月31日,公司历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合计募集资金净额截至2026年5月31 日已使用金额募集资金余额(含 理财收益)使用比例
 63,910.8963,086.614,894.2698.71%
 66,388.3563,589.416,402.8895.78%
 43,987.8423,464.8422,277.4653.34%
 174,287.08150,140.8633,574.5986.15%
截至2026年5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比例为98.71%,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比例为95.78%,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比例为53.34%,历次募集资金整体使用比例为86.15%。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截至2026年5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历次募集资金将严格按照募投计划专项投入,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有序投入,切实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投产,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六、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及数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具体方案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目 录
声 明.......................................................................................................1
特别提示...................................................................................................2
目 录.......................................................................................................4
释 义.......................................................................................................5
一、本次发行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6二、本次发行概况..............................................................................6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7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28五、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股利分配情况........................................29六、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失信情形的声明.............................34七、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再融资计划的声明...........34释 义
本预案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 明阳电路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 行 本预案 公司章程 股东会 董事会 中国证监会 报告期、最近三年 报告期期末 元、万元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预案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2024年、2025年
 202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预案中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一、本次发行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符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资格和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含12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

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
V: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以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一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一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当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或者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3)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7)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1)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2)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3)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4)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5)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进行股份回购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4)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5)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6)拟修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8)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9)公司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10)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
(11)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本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债券受托管理人;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十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1 2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年产10万平米人工智能高阶 HDI算力产品项目119,982.7299,000.00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 款项目21,000.0021,000.00
 140,982.72120,000.00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切实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事宜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十八)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二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二十一)债券评级
公司将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公司2023年、2024年和2025年财务报告已经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204号、信会师报字[2025]第ZI10376号和信会师报字[2026]第ZI1019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 存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使用权资产 无形资产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24,262.7025,244.1322,968.92
 53,933.5864,919.2072,469.97
 722.98210.5433.92
 39,313.4230,515.7931,668.93
 -7.53-
 910.49715.23776.43
 1,853.132,403.142,275.05
 35,251.6923,362.8420,994.34
 4,339.55--
 3,219.353,066.0613,366.40
 163,806.89150,444.46164,553.96
    
 33.1537.8640.54
 3,525.473,353.393,410.43
 1,969.642,107.312,148.32
 120,528.21114,821.34108,362.44
 50,387.7246,185.3545,557.36
 1,946.533,009.903,706.03
 10,073.3810,082.4610,006.51
 198.68198.68429.42
 2,880.951,641.381,676.14
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资产总计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合同负债 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 其他应付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非流动负债: 应付债券 租赁负债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3,680.683,802.053,334.73
 7,486.829,915.054,834.93
 202,711.23195,154.77183,506.84
 366,518.12345,599.23348,060.80
    
 1.34--
 35.60--
 9,023.726,017.594,126.77
 56,257.5748,976.8046,276.21
 486.38486.95236.60
 5,894.864,038.635,006.04
 1,552.99873.331,404.28
 4,994.262,096.112,966.89
 896.791,156.16942.72
 589.81221.0729.83
 79,733.3263,866.6460,989.35
    
 -30,973.8483,223.34
 1,299.282,102.382,932.69
 4,477.863,238.153,658.01
 4,584.124,982.275,992.49
 10,361.2541,296.6495,806.53
 90,094.57105,163.27156,795.89
    
 37,345.5234,395.4729,876.98
 -2,603.346,833.48
 189,270.91155,486.41102,565.55
 3,599.40696.891,623.50
 1,391.69591.02609.27
 7,979.957,312.756,891.60
 43,718.1240,548.5045,779.25
 276,106.78240,240.59190,932.62
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316.77195.37332.29
 276,423.55240,435.96191,264.91
 366,518.12345,599.23348,060.80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一、营业总收入 其中:营业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其中:营业成本 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 其中:利息费用 利息收入 加:其他收益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186,024.43155,867.90161,864.99
 186,024.43155,867.90161,864.99
 173,591.92152,926.94151,336.38
 142,722.45125,197.46121,508.63
 1,414.601,181.091,222.72
 7,488.285,826.535,626.06
 12,176.5810,974.3012,869.88
 8,559.197,633.848,565.77
 1,230.812,113.721,543.32
 1,167.933,586.402,699.78
 373.75503.90645.33
 1,013.451,120.081,293.60
 581.14886.43609.56
 -4.71-2.68-3.13
 171.13-61.08200.04
 -454.37-66.5199.51
 -3,703.89-4,147.80-2,116.26
 11.8431.1910.61
 10,051.82703.2810,625.66
 20.78138.76175.35
 404.60102.134.58
 9,668.00739.9110,796.42
 1,410.25-329.25609.95
 8,257.761,069.1610,186.48
    
 8,257.761,069.1610,186.48
项目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其中: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
 ---
 8,293.921,138.3710,269.00
 -36.16-69.21-82.52
 800.68-18.25276.54
 800.68-18.25276.54
 ---
 800.68-18.25276.54
 800.68-18.25276.54
 9,058.441,050.9110,463.02
 9,094.601,120.1210,545.54
 -36.16-69.21-82.52
    
 0.240.040.34
 0.240.040.34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183,800.04164,163.77168,395.97
 10,550.509,212.349,996.74
 3,401.361,333.392,029.26
 197,751.90174,709.50180,421.97
 122,181.16111,236.65103,088.75
 42,146.5840,006.6837,371.29
 3,762.313,545.552,729.46
 6,087.604,366.455,281.57
 174,177.64159,155.33148,471.07
 23,574.2515,554.1731,950.90
 ---
 190,958.27255,140.80267,449.29
 1,806.901,855.211,622.76
项目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66.38112.6677.48
 --111.91
 192,831.55257,108.68269,261.45
 33,979.3524,558.7539,311.29
 175,536.47240,323.05300,257.25
 55.00-1,430.71
 209,570.82264,881.80340,999.25
 -16,739.27-7,773.12-71,737.81
 ---
 3,641.38103.1144,200.00
 -103.11-
 -11.3721.75
 3,641.38114.4844,221.75
 181.1011.275,541.26
 4,563.506,631.0310,880.53
 ---
 1,902.672,127.111,443.09
 6,647.278,769.4117,864.89
 -3,005.89-8,654.9326,356.87
 -192.471,024.26-51.92
 3,636.62150.39-13,481.97
 17,587.1917,436.8030,918.77
 21,223.8117,587.1917,436.80
(二)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公司共13家,具体如下:

公司名称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九江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明阳电路(香港)有限公司 珠海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SunshineCircuitsUSA,LLC公司类型持股比例
 母公司100.00%
 全资子公司100.00%
 全资子公司100.00%
 全资子公司100.00%
 全资子公司100.00%
公司名称 SunshinePCBGmbH 深圳明阳芯蕊半导体有限公司 SunshineCircuits(M)Sdn.Bhd. SunshineCircuits(Singapore)Pte.Ltd. 深圳市华芯微测技术有限公司 SUNSHINEPCB(PENANG)SDN.BHD. 昆山华芯微测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广州大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持股比例
 全资子公司100.00%
 全资子公司100.00%
 全资子公司100.00%
 全资子公司100.00%
 控股子公司74.64%
 全资子公司100.00%
 控股子公司74.64%
 控股子公司74.64%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动情况如下:
1、2025年合并范围变动情况
2025年度,公司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单位1家,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合并范围增加子公司名称合并范围 变更原因变动时间
 昆山华芯微测集成电路有限公司设立2025年6月13日
2、2024年合并范围变动情况
2024年度,公司合并范围无变动。

3、2023年合并范围变动情况
2023年度,公司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单位共3家,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合并范围增加 合并范围增加 合并范围增加子公司名称合并范围 变更原因变动时间
 深圳市华芯微测技术有限公司增资2023年4月17日
 广州大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2023年4月17日
 SUNSHINE PCB(PENANG)SDN.BHD.购买2023年8月1日
(三)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流动比率(倍) 速动比率(倍) 资产负债率(合并)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每股净资产(元/股) 财务指标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存货周转率(次) 总资产周转率(次) 利息保障倍数(倍)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2025年末2024年末2023年末
 2.052.362.70
 1.561.932.12
 24.58%30.43%45.05%
 12.64%21.17%40.63%
 8.187.136.76
 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5.024.744.78
 4.284.914.69
 0.520.450.49
 9.281.215.00
 0.700.461.13
 0.11<0.01-0.48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账面价值-预付款项-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3)资产负债率(合并) =合并总负债/合并总资产;
(4)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母公司总负债/母公司总资产;
(5)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期末股本总额-库存股);(6)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余额;
(7)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余额;
(8)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期初期末平均值;
(9)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10)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库存股);(11)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库存股)。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项目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报告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稀释
 2025年度3.34%0.240.24
 2024年度0.59%0.040.04
 2023年度5.48%0.340.34
 2025年度2.98%0.210.21
 2024年度-0.14%-0.01-0.01
 2023年度4.44%0.280.28
(四)财务状况分析(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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