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辉科技(301046):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1、候选人焦学军先生、梅晓军先生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其中梅晓军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具备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任职资格、从业经验等。上述候选人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其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独立董事候选人焦学军先生、梅晓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焦学军先生、梅晓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王芳、张美霞、罗传奎 2026年6月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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