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科技(300698):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解除质押、解除司法再冻结及司法冻结
证券代码:300698 证券简称:万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9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解除质押、解除司法 再冻结及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股东闫楠先生的函告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海安市人民法院于京东网公开拍卖公司股东闫楠先生所持有的公司920,000股股票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解除质押、解除司法再冻结及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海安市人民法院于2026年5月11日10时至2026年5月12日10时在京东 网将公司股东闫楠先生所持有的公司920,000股股票公开网络司法拍卖,于2026年5月12日完成竞拍。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和5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036)。 二、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信息,闫楠先生所持有的920,000股股票于2026年6月4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闫楠先生持股情况变动如下: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四、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再冻结及司法冻结的情况 1、本次解除司法再冻结及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司法再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持有股份累计司法再冻结的情况如下:
五、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情况 1、闫楠先生所持有的公司2,780,000股股票于2026年3月7日完成拍卖,并于2026年3月31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解除质押、解除司法5% 2026-007 再冻结暨股份比例被动减少至 以下的公告》(公告编号: )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2、闫楠先生所持有的公司2,400,000股股票正在被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目前处于公告阶段。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3 920,000 2026 5 12 、闫楠先生持有的公司 股股票于 年 月 日完成拍卖,并 于2026年6月4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楠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3,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2.24%。闫楠先生所持有的公3,000,000 100.00% 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再冻结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 股本的2.24%;累计被司法拍卖2,4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80.00%,占公司总股本1.79%。 2、闫楠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本次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司法冻结、司法拍卖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闫楠先生于2024年5月7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被司法拍卖的股份,并承诺:在本次增持公司股票后的三年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闫楠先生于2025 6 9 2027 8 25 年 月 日辞去原定任期至 年 月 日的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六条“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有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司法拍卖竞买人陈瑞岳受让40万股、严佳炫受让30万股、孙松亭受让22万股,均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述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闫楠先生作出的关于限售等相关承诺。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第十五条第一款“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第十五条第二款“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其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指引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等规则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关于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及相关事项的进展函》。 特此公告。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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