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萃华(002731):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6年06月05日 20:22:01 中财网
原标题:ST萃华: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名 称是否为控 股股东或 第一大股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本次拍 卖等股 份数量 (万股)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占公 司总 股本 比例是否 为限 售股 及限 售类 型起始日到期日拍卖人原因
郭英杰103.997013.88%0.41%2026-7-52026-7-6武汉市汉阳 区人民法院司法 执行
郭裕春325.0070.81%1.27%2026-7-52026-7-6武汉市汉阳 区人民法院司法 执行
小计-440.00316.47%1.72%-----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拍卖的情况
郭英杰先生和郭裕春先生系深圳翠艺的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翠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为2,680.54万股,累计司法冻结及司法再冻结的股份为2,680.54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100.00%,累计已被司法强制执行696万股。

三、其他风险说明
1、鉴于本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还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2、若本次司法拍卖最终成交,经上述程序完成后,公司股东深圳翠艺一致行动人郭英杰先生、郭裕春先生将被动减持公司股份,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将降低。本次司法拍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司法拍卖受让方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拍卖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股票公告》。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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