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化学(301518):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
证券代码:301518 证券简称:长华化学 公告编号:2026-035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公司特定股东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锐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保税区创丰昕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公司特定股东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昕锐”)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创丰昕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创丰”)共计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2,006,768股(占按剔除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的回购股份数后的公司总股本计算的持股比例为1.39%),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444,297股,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剔除回购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近日收到特定股东厦门昕锐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创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完成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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