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众科技(92069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920690 证券简称:捷众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4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4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安昌捷众科技工业园3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秋根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6,356,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86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人,出席 9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6,356,69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煜、项延海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6月 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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