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裕集团(603407):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长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裕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长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43号),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00万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发行价格为13.86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6,82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7,717.2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108.73万元。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5月6日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6)第8306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9,108.73万元,低于《长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并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2026年6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一)投资目的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部分募集资金在项目推进过程中暂处于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合理利用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有效增加资金理财收益,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谋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四)投资方式 1、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相关事项,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3、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4、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及子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该类产品收益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购买,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的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公司财务负责人及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5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6年6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也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