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裕集团(603407):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长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裕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长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43号),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00万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发行价格为13.86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6,82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7,717.2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108.73万元。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5月6日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6)第8306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9,108.73万元,低于《长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并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项目拟投资总额不变,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鉴于4.5万吨超纯氧氯化锆及深加工项目及年产1万吨高性能尼龙弹性体制品项目建设速度较快,已投入金额较大,公司根据整体生产经营安排,拟使用募集资金建设上述项目;年产1,000吨生物陶瓷及功能陶瓷制品项目将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积极开展建设。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5月3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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