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洋科技(603703):盛洋科技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5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特别提示: ? 本公告中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测算,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11月末实施完毕,该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发行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07,6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以及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4.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414,982,120股,假设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24,494,636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539,476,756股。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公司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337.05万元和-2,228.98万元,假设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25年度的基础上按照持平、增长10%和下降10%三种情况分别进行测算,上述假设不构成盈利预测。在预测公司2026年度财务数据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财务数据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6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根据上述测算,在完成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规模以及净资产规模将会相应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每股收益等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本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但募集资金使用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同时,公司在分析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公司严格论证,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具体分析详见《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为多种射频电缆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研发、制造及销售,在发展过程中,公司不断延伸产业链,从射频电缆等有线通信领域逐步延伸至卫星通信无线传输领域。公司立足“有线、无线通信+卫星通信”双轮驱动,以多轨位卫星通信终端与多场景服务构建业务布局。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卫星互联网通信终端智能制造项目、新型智慧显示器件智能制造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本次募投项目围绕主业,将进一步满足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可促进公司产能的提升和技术水平的升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升盈利水平和经营规模,更好地为股东创造价值。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1.人员储备 公司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和储备,已建立起一支行业经验丰富、创新能力较强、专业水平过硬、综合素质较高的技术人才队伍。公司研发团队人员结构稳定,研发人员在公司整体员工中的占比较高,推动了公司长期技术积累,形成了丰富的设计开发经验知识库。在未来发展过程中,公司将继续通过奖罚分明的考核机制和人才培训机制,积极培养复合型人才,形成合理的人才梯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人才保障,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2.技术储备 一直以来,公司高度重视技术体系的优化及研发实力的提升,持续不断地在重点业务领域及战略方向上进行科研投入。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重视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通过自主研发建立了涵盖基础研发、产品设计、工艺创新、实验检测等多方面的技术体系,被认定为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截至2025年底,公司累计拥有发明专利19项、实用新型专利89项、外观专利16项及软件著作权26项,科技创新成果不断积累,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3.市场储备 市场储备方面,公司卫星通信终端业务已初步构建起具有国际视野和行业影响力的高端客户合作基础。依托卢森堡子公司FTACommunicationTechnologiesS.àr.l.,成功与欧洲通信卫星公司(Eutelsat)建立战略合作,并与全球头部卫星运营商欧洲卫星公司(SES)、国际传媒领军企业CANAL+GROUP等领先卫星运营商及内容服务商开展深度合作。公司子公司浙江虬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虬晟光电”)作为国内专注于家电行业小尺寸显示屏的优势企业,经过长期的市场开发和积累,集聚了一批优质的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客户,并形成了持续稳定的需求。虬晟光电已经与家电行业世界知名企业德国博世、西门子、惠而浦、伊莱克斯,韩国三星、LG,日本松下、富士电机、Emerson等以及国内知名企业格力、美的、海尔等行业领先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丰富的高端客户资源是公司技术和产品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较好的基础。随着募投项目的推进,公司将积极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以适应业务不断发展的需求。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通过积极稳妥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提升公司运营效率;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一)积极稳妥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弥补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将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公司董事会决议,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及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严格遵照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并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三)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四)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提升公司运营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资金管控风险,提升整体运营效率。 (五)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规定了较为具体的分配方案,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结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六、相关主体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声明与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叶利明、徐凤娟夫妇及其控制的企业盛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本企业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本企业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人/本企业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完成后,保证仍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支持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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