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锐钴业(300618):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原标题:寒锐钴业: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股票代码:300618 股票简称:寒锐钴业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NanjingHanruiCobaltCo.,Ltd.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527号)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六年六月 发行人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为符合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底价,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发行前股本总额的30%,即不超过92,909,127股(含本数),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35,252.78万元(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限制性股票登记、股票期权行权、回购注销股票等导致股本变动事项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5,252.78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总额超出募集资金净额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对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重要性、时效性等情况进行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各项目的投资金额。 6、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交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限售期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8、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有关要求,本预案“第五章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对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进行了说明,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共享。 10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拟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特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六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 1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2019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190,127.60万元,截至本预案披露之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 12、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四章本次股票发行相关风险说明”,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录 发行人声明...................................................................................................................1 .......................................................................................................................2 特别提示 目录...............................................................................................................................5 释义...............................................................................................................................7 第一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概要....................................................8一、发行人基本情况...........................................................................................8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8三、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13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摘要................................................13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16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16七、本次发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17 八、本次交易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17第二章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18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18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18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23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结论................24第三章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25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与资产整合计划、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25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26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人之间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26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27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27第四章本次股票发行相关风险说明.......................................................................28 .....................................................................................................28 一、市场风险 二、经营风险.....................................................................................................29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29 四、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相关风险................................................30第五章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31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31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33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35第六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39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39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41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42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42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44六、相关主体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46 释义 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 1、保障重要资源供应,提升服务国家战略的能力 镍金属、钴金属作为国家重要的战略性矿产资源,是国内新能源、不锈钢等产业稳定发展的基础性资源。新能源产业日益成为实现“双碳”目标、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性产业。 我国虽为全球最大镍消费国,但国内资源储量相对有限,全球镍资源集中在印尼、菲律宾等国,我国镍资源对外依存度超80%,因此,保障镍资源供给对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强化镍资源安全保障,我国将镍资源列入《战略性矿产目录》,十五五规划明确要求建立健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风险评估和应对机制,《“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有色金属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等政策明确指出“培育镍等重要有色金属产业链‘链主’企业”、“指导国内企业多元、有序、协同布局海外资源项目,降低资源开发运输成本”等方向。 镍、钴为国内新能源产业的重要原材料,公司积极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及产业布局导向,已在印尼布局高冰镍生产基地、在非洲长期运营钴金属生产基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将依托海外现有原料产能,对印尼产高冰镍开展深加工,主要生产硫酸镍、电积镍产品,并配套产出硫酸钴等产品,直接供应国内新能源、不锈钢等下游产业,电积镍作为标准化产品亦可用于期货交割。 2、印尼配额制度持续落地,推动行业供需优化升级 随着电动汽车和储能电池行业的迅猛发展,我国对镍、钴、锂等关键电池金属的需求激增。因镍、钴、锂等金属国内储藏量较低,我国政府积极鼓励企业拓展进口渠道和投资领域,尤其鼓励从印尼等“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寻找可靠供应来源,我国众多企业在印尼布局镍铁和镍中间品的冶炼产能,利用本地丰富的镍资源进行深加工,生产氢氧化镍钴(湿法工艺)或者高冰镍(火法工艺)。氢氧化镍钴、高冰镍需加工成硫酸镍、电积镍等产品后方可用于下游行业。 作为全球镍资源供应核心区域,印尼持续落地镍矿开采配额制度,通过总量管控、配额动态调整、规范开采秩序等一系列举措,持续优化全球镍市场供需结构,确保镍产业链稳定健康发展。据印尼镍矿商协会(APNI)信息,2026年的工作计划与预算(RKAB)草案中,镍矿石产量目标设定为2.5亿吨,较2025年的3.64亿吨目标大幅下调。在此背景下,产业链向上延伸有助于保障原料供应的同时最大化成本优势;产业链向下拓展有助于深化产业链布局、巩固市场及拓展利润空间。公司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国内镍产品深加工基地有利于高效利用印尼镍资源,为新能源、不锈钢、合金及具身智能、低空飞行等新兴下游产业提供稳定原材料供应,增强我国战略金属供应链保障能力。 3、新能源市场持续扩容,全产业链迎来发展新机遇 随着全球地缘政治不稳定的加剧,化石能源价格的高企,全球能源结构迎来新一轮调整,新能源汽车销售量快速增加。我国在全球新能源汽车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的快速增加带动了我国新能源汽车出口量攀升,根据EVTank的统计数据,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由2020年的331万辆增加至2025年的2,354万辆。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2026年1-4月,中国新能源汽车出口138.4万辆,同比增长1.2倍。 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亦保持强劲增长势头,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累计完成1,662.6万辆和1,649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9%和28.2%,市场占有率达到47.9%。随着《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等国家性有利政策的出台、不断发展的汽车技术、电池成本快速降低,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在2029年预计将增加至2,815万辆,动力电池对镍的需求预计将会进一步增长。 从未来发展趋势看,随着高端电动车长续航需求、降钴等因素驱动,高镍化技术路线(如8系、9系)加速落地,镍将始终作为电池行业最重要的金属元素之一。此外,固态电池技术逐步成熟并实现产业化将显著带动三元材料需求回升,未来镍仍具备较大的增长空间。 除新能源汽车行业外,具身智能机器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无人机等新兴应用场景均有轻量化、长续航、安全性等要求,为三元锂电池提供了巨大的增量空间。 据高工产业研究院预计,随着具身机器人的商业化落地,将会对锂电池产生巨大的需求。如果每台具身智能机器人平均配备2kWh电池容量,2025年全球2.2GWh 2030 100GWh 具身智能机器人用锂电池出货量将达 ,到 年需求将超 。据 中国民航局预测,2025年我国低空经济市场规模将达1.5万亿元,2035年将增长至3.5万亿元。具身智能机器人、eVTOL、无人机等新兴领域对高能量密度电池的刚性需求将持续拉动高镍三元材料的渗透率提升。随着高镍化技术突破,三元锂电池在高端市场的竞争优势进一步凸显,推动镍资源需求结构性增长。 4、下游应用范围广阔,镍基合金需求稳定增长 高纯度电积镍在不锈钢、电池、合金材料等应用领域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在不锈钢领域,根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不锈钢分会的统计数据,中国不锈钢产量由2019年的2,940万吨增加至2025年的4,087万吨。根据世界不锈钢协会的统计数据,全球不锈钢产量由2019年的5,222万吨增加至2025年的6,416万吨。随着下游行业对高性能不锈钢需求的增长,进一步拉动了镍整体消费量。在合金材料领域,电积镍的下游应用主要集中在高端镍合金,尤其以高温合金和耐腐蚀合金为主。镍基合金行业正处于稳健发展阶段,随着科技进步和应用领域的扩展,镍基合金在石油化工、航空航天和汽车制造等行业的需求日益增加,根据中国报告大厅《2024年镍基合金市场前景分析:国内镍基合金市场需求持续增长》的预测,预计到2027年,我国镍基合金市场规模将达到500亿元。 近年来,我国化工业及航空航天的市场规模仍保持高速增长。根据《中国航天科技活动蓝皮书(2023年)》的数据,2023年我国实施67次航天发射,其中包括26次商业发射,共研制发射120颗商业卫星。全国新增商业航天相关企业呈逐年上升态势,2023年新增注册企业22,769家,是2019年的5倍多,预计2024年商业航天规模将突破2.3万亿元。随着石油化工开发项目的增加,以及航空航天对镍合金的需求上升,镍合金市场未来的需求将保持稳定增长。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目的 1、积极响应国家政策,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 2026 3 年 月,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明确 国家加强关键领域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保障,维护关键领域的原材料、技术、设备、产品等的生产与流通稳定、持续运行的目标。镍、钴为我国新能源产业、不锈钢产业的重要金属资源。 印尼拥有全球最大的红土镍矿储量,是全球重要的镍资源开采与镍产品生产国,为国内重要的镍资源来源地,亦为一带一路重要参与国。公司积极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积极在印尼进行镍资源加工产业布局。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年产4万吨电积镍及4万吨(镍金属量)电池级硫酸镍项目,有利于将印尼镍资源在国内进一步加工为电积镍、硫酸镍产品,保障国内下游行业供应安全。 2、深化镍产业链布局,生产高附加值产品 电积镍、硫酸镍产品为镍矿精炼产品,可直接用于含镍金属制品、三元锂电池等产品的生产,电积镍作为标准化产品亦可用于期货交割。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快在印尼布局镍原料,稳步推进“年产2万吨镍金属量富氧连续吹炼高冰镍项目”,已于2026年3月末建设完成年产2万吨高冰镍项目,拥有较大规模的高冰镍生产能力。 本次年产4万吨电积镍及4万吨(镍金属量)电池级硫酸镍项目高冰镍部分原材料将通过印尼基地直接供应,实现将业务从上游镍原料向下游电积镍、硫酸镍等高附加值产品延伸,实现镍产业链从资源到材料的生态闭环,进一步完善公司“钴—铜—镍”一体化产业链战略布局,有利于公司完善新能源产业主要原料(镍、钴)布局,扩大产能规模,提高产品附加值,优化现有产品结构,实现生产体系升级,提高公司长期盈利能力。 3 、补充流动资金规模,稳固公司市场地位 当前新能源产业在多重利好因素驱动下持续高速发展,与此同时,具身智能机器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无人机等新兴应用场景不断涌现,为三元锂电池开辟了广阔的增量市场,镍产品行业也将充分受益于下游需求的持续扩容。公司需要补充流动资金对业务发展提前做好规划准备,把握市场时机,抓住下游应用端带来的窗口机遇,提高市场份额。 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业绩保持良好增长态势。2023年度至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78,875.23万元、594,991.13万元及669,483.17万元,复合增长率为18.24%,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 4、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夯实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现阶段公司处于全球化产能布局、产业链延伸的快速扩张阶段,海外项目建设、技术研发、产能升级、市场拓展均需持续的资本投入,资金需求规模较大。 本次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核心实业项目,能够有效补充公司长期经营性资金,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整体资本结构,改善财务稳健性。同时,本次股权融资可有效规避债务融资的利息压力,提升公司持续融资能力与抗风险能力,为公司后续战略落地、产能扩张、技术创新、资源整合提供坚实的资本支撑,保障公司长期稳健高质量发展。 三、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为符合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A 行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未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具体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摘要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为符合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P1=P0-D 派发现金股利: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92,909,127股(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为准,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根据深交所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六)股票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上述限售期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八)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235,252.78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全资子公司“年产4万吨电积镍及4万吨(镍金属量)电池级硫酸镍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总额超出募集资金净额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对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重要性、时效性等情况进行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各项目的投资金额。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决议之日起12个月之内。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梁建坤、梁杰父子。梁建坤和梁杰分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3.34%和15.93%,梁建坤通过云南拓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0.98%。梁建坤、梁杰父子直接及间30.25% 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假设本次发行按照股票数量上限(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92,909,127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梁建坤、梁杰父子合计控制公司的股权比例为23.27%,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之情形。 八、本次交易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公司将依A 法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股票,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与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同意,以及获得同意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审批风险。 第二章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235,252.78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全资子公司“年产4万吨电积镍及4万吨(镍金属量)电池级硫酸镍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总额超出募集资金净额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对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重要性、时效性等情况进行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各项目的投资金额。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年产4万吨电积镍及4万吨(镍金属量)电池级硫酸镍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将以自有土地建设以高冰镍为原料生产电积镍和电池级硫酸镍的生产线,可根据市场需求灵活调整产品结构,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与市场导向的灵活应对,从而将业务从上游镍原料向下游高纯度电积镍、硫酸镍等精炼产品延伸,实现镍产业链从资源到材料的生态闭环,进一步完善公司“钴—铜—镍”一体化产业链战略布局,并优化资源配置,成本优势凸显,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赣州寒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位于赣州市,本项目总投资200,252.78万元,建设期24个月。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响应国家产业升级战略,完善产业链布局 近年来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全球金属矿产品消费高涨。新能源产业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日益成为我国支柱性产业之一。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统计数据,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由2020年的137万辆增加至2025年的1,649万辆。近年来中国新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带动全球镍产品、钴产品需求高涨。 巨大的消费需求使得我国金属矿产品进口数量与日俱增,对外依存度不断攀升。 USGS 2025 1.4 根据美国地质调查局( )数据, 年全球镍储量超过 亿吨(镍金属 量),其中,印尼为镍矿储量最高的国家,镍矿储量为6,200万吨,占全球约44%,是国内重要的镍资源供应国。 我国镍资源较少,我国镍资源主要分布在甘肃、青海、新疆、云南等地区,储量较少,镍矿主要依赖于国外进口,行业内的上游企业主要采取海外建厂的策略以保障镍产品的供给。根据中国海关总署的统计,2015年至2024年期间,中国的镍矿进口量在3,000万吨至5,000万吨。 公司本次年产4万吨电积镍及4万吨(镍金属量)电池级硫酸镍项目利用公司自产及外购高冰镍,生产需求旺盛的电积镍及硫酸镍等产品,可为新能源产业、合金产业和不锈钢产业等关键领域提供重要原材料,保障国内相关产业链的稳定运行。 (2)下游行业需求旺盛,显示出巨大的需求潜力 车的快速推广,动力电池对镍的需求预计将持续增长。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累计完成1,662.6万辆和1,649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9%和28.2%,市场占有率达到47.9%。随着《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等国家性有利政策的出台、不断发展的汽车技术、电池成本快速降低,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在2029年预计将增加至2,814.8万辆,动力电池对镍的需求预计将会进一步增长。此外,镍基合金行业正处于稳健发展阶段,随着科技进步和应用领域的扩展,镍基合金在石油化工、航空航天和汽车制造等行业的需求日益增加,根据中国报告大厅《2024年镍基合金市场前景分析:国内镍基合金市场需求持续增长》的预测,预计到2027年,我国镍基合金市场规模将达到500亿元。 随着不锈钢、新能源汽车和合金等下游行业需求的旺盛增长,公司本次年产4万吨电积镍及4万吨(镍金属量)电池级硫酸镍项目,可以满足市场对高性能电池以及镍基合金日益增长的需求。此外,电积镍作为标准化产品亦可用于期货交割,为实现募投项目产能消化提供进一步保障。 (3)迈向高附加值镍产品,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电积镍、硫酸镍产品位于镍产业链中下游,属于高附加值环节,可直接用于新能源电池和不锈钢等产品的生产,经济价值相对较高。公司通过年产4万吨电积镍及4万吨(镍金属量)电池级硫酸镍项目的建设,购进先进设备,建设现代化厂房,提升公司技术能力和生产效率,有利于大幅提高电积镍、硫酸镍等高附加值产品的产能。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将新增4万吨电积镍、4万吨电池级硫酸镍产能,优化产品结构,提升高附加值产品比重,进而强化公司盈利能力,巩固公司行业地位。 (4)深化“钴—铜—镍”多元协同战略,完善全球化产业布局 钴、铜、镍产品价格波动周期不同,丰富产品线有利于公司抵御单一产品市场周期波动风险,平滑行业周期,保持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的稳定增长。 通过本次年产4万吨电积镍及4万吨(镍金属量)电池级硫酸镍项目,公司将进一步扩大镍深加工业务规模,完善“非洲铜、钴—印尼镍”的全球化资源布局,构建“资源—冶炼—深加工”一体化产业体系,深化“钴—铜—镍”多元协同战略,打造多品类的有色金属产品布局,实现向有色金属深加工产业链的逐步迈进。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十五五”规划发展战略,行业前景良好国家“十五五”规划将强化关键战略矿产资源保障、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供应链保障水平列为维护经济安全的核心任务,并把镍、钴、铜等新能源核心金属纳入国家战略资源保障体系,同时明确鼓励企业布局海外优质矿产资源、健全国内深加工产业配套。公司本次建设年产4万吨电积镍及4万吨(镍金属量)电池级硫酸镍项目,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不锈钢等重点产业,此外,随着固态电池、具身智能机器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无人机等新兴应用场景不断增长,能够有效补充国内镍产品供给,助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运行,深度契合国家“十五五”规划的发展导向与战略要求。 新能源行业蓬勃发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容,镍需求量稳步攀升,作为全球镍资源供应核心区域,印尼持续落地镍矿开采配额制度,通过总量管控、配额动态调整、规范开采秩序等一系列举措,持续优化全球镍市场供需结构,确保镍产业链稳定健康发展,镍价形成持续上涨预期。在此背景下,产业链向上延伸有助于保障原料供应的同时最大化成本优势;产业链向下拓展有助于深化产业链布局、巩固市场及拓展利润空间。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十五五”规划发展战略等政策要求,得到了政策支持和市场保障,为未来市场前景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2)项目原料供应稳定可靠,形成全产业链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快在印尼布局镍原料,稳步推进“年产2万吨镍金属量富氧连续吹炼高冰镍项目”,该项目已于2026年3月末建设完成。随着公司位于印尼的镍资源冶炼基地建成投产,本次年产4万吨电积镍及4万吨(镍金属量)电池级硫酸镍项目可以直接消化公司印尼高冰镍2万吨产能,在国内生产高附加值产品,实现将业务从上游镍原料向下游高纯度电积镍、硫酸镍等精炼产品延伸,实现镍产业链从资源到材料的生态闭环,具有显著的成本优势,有利于公司优化自身资源配置,提高盈利能力,形成全产业链优势。 (3)公司拥有丰富的技术、人才储备,完备的项目运营经验 公司已具备生产硫酸镍、电积镍的技术、人员及市场储备。本次募投项目硫酸镍及电积镍生产工艺为“硫酸氧压浸出工艺”,该工艺系行业内成熟工艺,且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具备稳定制备硫酸镍及电积镍的生产工艺,此外,公司自主研发了多项专利,科技创新成果不断积累,公司研发团队人员结构稳定,研发人员在公司整体员工中的占比较高,推动了公司长期技术积累,形成了丰富的设计开发经验知识库,公司拥有一支深耕有色金属行业多年的专业化、复合型管理与技术团队,已成功落地赣州寒锐生产基地等多个重大项目,具有成熟的运营管理经验。 因此,公司拥有丰富的技术、人才储备,完备的项目运营经验,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200,252.78万元,拟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 5、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赣州寒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6、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经过初步可行性论证,该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项目达产后,能够为公司带来持续的现金流入。 7、项目涉及报批的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项目正在办理发改备案、环评批复等相关手续。相关程序的办理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8、项目实施进度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24个月。 (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拟使用募集资金35,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后续生产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近年来,公司紧跟国家政策与行业发展趋势制定中长期战略目标,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业务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随着公司主营业务规模快速扩大,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也随之增长。本次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公司因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带来的资金短缺问题,推动公司整体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和市场份额的提升,同时有利于夯实公司资本实力,优化公司财务状况,提高业务抗风险能力,维持公司快速发展的良好增长态势,有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行业地位,提高综合竞争实力。因此,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具有可行性。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形成了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环境。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公司按照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用途变更、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严格按照规定存储在董事会指定的专门账户集中管理,确保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得到规范使用。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4万吨电积镍及4万吨(镍金属量)电池级硫酸镍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公司在技术和市场方面的积累,与本公司现有主业紧密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进一步完善公司“钴—铜—镍”一体化产业链战略布局,并优化资源配置,成本优势凸显,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金实力将有所提升,公司财务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抗风险能力将得到增强。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募投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时间,存在每股收益等指标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从长远来看,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趋势,与目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紧密相关,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规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年产4万吨电积镍及4万吨(镍金属量)电池级硫酸镍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服务能力,巩固公司市场地位,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三章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与资产整合计划、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4万吨电积镍及4万吨(镍金属量)电池级硫酸镍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和战略布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产品结构、巩固技术壁垒、增强核心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并提升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较大的业务和资产的整合计划,本次发行均紧密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公司业务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变化。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此以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对《公司章程》造成影响。 (三)本次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但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将不会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未来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投项目与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实施后,将会扩大公司主营业务规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和整体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财务状况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及总资产规模均会有所提高,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进一步提高,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公司的财务结构将进一步改善,资本实力得到增强,为公司后续业务开拓提供良好的保障。 (二)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整体业务和资金实力将得到加强,但鉴于募投项目建设到实现收益需要一定周期,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可能将被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将有所下降。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情况详见《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从中长期来看,随着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以及本次募投项目的落地实施,公司资本结构将得到一定优化、核心竞争力将得到增强,有利于公司的后续发展和盈利能力提升。 (三)现金流量的变动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有所增加,筹资能力进一步增强,并有利于公司增加业务拓展能力,提升公司未来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从而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实现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人之间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也不会因本次发行新增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规章、规则和政策,确保上市公司依法运作,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不会因此而受影响。本次发行将严格按规定程序由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审议,履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不存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况,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担保的情况。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将进一步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升偿债能力,改善财务状况和资产结构,有利于提高公司抗风险的能力,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第四章本次股票发行相关风险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时,除本预案提供的其它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市场风险 (一)原材料及产品市场价格变动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金属钴粉、氢氧化钴、电积钴、电积铜、电积镍、钴酸锂及其他铜钴镍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由于上述产品属于有色金属产品,其产销状况和产品价格直接受经济周期和下游行业需求波动的影响,同时钴、铜、镍金属是国际有色金属市场重要的金属交易品种,拥有其自身的国际市场定价体系,受国际供求关系、投机炒作、市场预期等众多因素的影响,钴、铜、镍相关产品价格具有比较高的波动性。如果未来金属钴、铜、镍价格继续大幅波动,公司的收入和毛利也会大幅波动。如果公司不能有效应对原材料波动,提升成本控制水平并不断开发新产品,公司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可能会导致公司的整体利润率降低,从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和企业战略高度相关,可实现公司在产业定位、技术实力、品牌影响等方面的全面升级,公司通过不断地提升产品技术水平,开拓优质客户,提升核心竞争能力和市场份额,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预计将会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公司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也通过研发上的积累与突破,不断累积技术和质量优势。但随着行业技术水平、资产规模的逐步提高,未来钴、铜、镍产品上下游市场的竞争可能逐步加剧。若公司不能持续地加大技术研发和市场拓展加以应对,则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三)海外市场风险 公司海外业务主要布局在刚果(金)、印尼等国家,可能面临多种风险,从政治影响、公共卫生事件、罢工等导致生产或供应中断;当地宏观经济出现大幅波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当地的劳工、税收、进出口、投资、外汇、环境等相关法规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当地政府外交政策出现不利变化等。 二、经营风险 (一)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带来的管理风险 近年来,公司营业收入不断增长,员工人数持续增加,经营规模的扩大对于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如公司不能及时适应业务发展对于市场开拓、产品研发、供应链管理、生产制造、财务管理等各方面带来的更高要求,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将可能有所下降,存在经营管理风险。 (二)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加,公司整体资本实力得以提升,公司将利用此次募集资金的投入,扩大经营规模、提升盈利能力。 但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从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相对本次发行前有所下降,存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下游行业发展不及预期、无法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4万吨电积镍及4万吨(镍金属量)电池级硫酸镍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系在当前国家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背景下,结合公司现有的市场地位和相关技术、人员、市场等储备下,根据下游市场的现有需求及未来发展趋势而做出。若工程进度、项目质量、产能消化、产业政策、市场需求等方面出现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项目周期延长或项目实施效果低于预期,进而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将有所增加,资产结构将发生一定的变化。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全产生经济效益尚需一定时间,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技术水平和下游市场等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的实际盈利水平低于预期,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相关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价格除受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基本面因素影响外,还会受到政治、宏观经济形势、经济政策或法律变化、资本市场走势、股票供求关系、投资者心理预期以及其他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发行人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二)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该等审批事项的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三)发行风险 35 A 由于本次发行为向不超过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 股股票募集资金,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二级市场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以及市场资金面情况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此外,市场环境变化、根据相关规定或监管要求而修改方案等因素,可能导致原股份认购合同无法顺利履行,本次发行方案可能变更或终止。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存在募集资金不足甚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第五章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分红规划,每年按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进行分配;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应保持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1、公司利润分配方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为: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现金分红的比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如公司追加中期现金分红,则中期分红比例不少于当期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三)款“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的规定,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一项规定处理。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持续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与净资产规模不匹配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5、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状况实施中期现金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2、若公司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比例不符合《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董事会应就现金分红比例调整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公司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开通专线电话、董事会秘书信箱及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在提交股东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原因,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2023年、2024年和2025年公司分红情况如下: 1、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4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2024-029 2024 3 31 312,233,839 号 ),以截至 年 月 日总股本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 户1,292,148股后的310,941,691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1,094,169.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2 2024 、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5年4月18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以总股本308,324,9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6,248,748.6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2024 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股份回购金额 30,318,393.84元(不含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76,567,142.49元(含本次拟实施的2024年度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7.98%。(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