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盈森(002303):收到撤案决定书
证券代码:002303 证券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26-027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撤案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本案已由深圳国际仲裁院决定撤销;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本案被申请人; 3、涉案金额:本案已由深圳国际仲裁院决定撤销,与公司相关的金额为0;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本案已被撤销,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影响。 一、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9月26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出具的《仲裁通知》,公司收购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金之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之彩”)原股东西藏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案申请人)(以下简称“新天地”)以公司未履行股权转让相关约定为由,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交了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公司向新天地支付2013年1月-10月经营利润70%所有者权益金额人民币19,438,983.15元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9月28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新天地股权转让纠纷仲裁案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3)。 二、本案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5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出具的《撤案决定书》,具体如下: 求。 根据《仲裁规则》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仲裁院决定撤销本案。 鉴于申请人在仲裁庭组成前申请撤回仲裁请求,申请人应承担的仲裁费为人民币44,658.50元,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200,062元,冲抵上述申请人应承担的仲裁费后,剩余部分人民币155,403.50元将由仲裁院退还给申请人。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七章第四节“重大诉讼和仲裁”有关规定的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上述案件已被撤销,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深圳国际仲裁院《撤案决定书》。 特此公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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