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气(688776):国光电气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通过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并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核实后,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意见如下: 1、经审查公司第九届独立董事候选人潘传红先生、杨晓波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2、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潘传红先生、杨晓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6月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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