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易录(300212):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ST易录 公告编号:2026-041 债券代码:148002 债券简称:22华录01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2026年5月29日,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华录”或“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作出的(2026)京01破申407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265 29 年月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目前临时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已开展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 2、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存在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被行政处罚等相关风险。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无法确定本次立案事项是否会对公司后续进入重整程序及重整实施产生影响。 3、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后续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助于消除公司因2025年度净资产为负引发的退市风险,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态。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具有不确定性,存在本次招募未能招募到合格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未按期签订投资协议等可能。 为顺利推进公司预重整和重整程序,稳妥有序化解公司债务危机,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临时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开招募公司的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本次招募”)。 现就本次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易华录成立于2001年4月30日,系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代码:300212.SZ),注册资本为71,989.2422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5号院1号楼1001室,经营期限为2008年9月28日至无固定期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802085421K,法定代表人为肖益,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软件外包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产品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工业设计服务;通信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设计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销售;大数据服务;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云计算设备制造;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二、招募目的和招募原则 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旨在引入具备产业协同、业务赋能等方面支持能力与资金实力的重整投资人,为公司提供产业、技术及增量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包括:一是有效整合产业资源,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二是协助公司全面化解公司经营及债务风险,优化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结构;三是依法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努力实现债权人、投资者以及债务人等各方共赢。 本次招募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采取公开方式进行。 三、招募须知和招募条件 (一)招募须知 1.本公告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预)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3.本公告所述之公司基本情况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公司与临时管理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可在通过初步审查后,根据相关安排,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4.临时管理人可根据预重整工作需要中止、继续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临时管理人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确定并进行调整,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需配合相关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临时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5.如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则意向投资人在预重整期间所作出的承诺、签订的协议或递交的投资方案等,以及预重整期间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和遴选结果的效力延续至公司正式的重整程序,无特殊情况下,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招募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应当遵守预重整期间所签订的(预)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全面充分履行相关义务。 (二)招募条件 拟报名参与本次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投资人最近三年或设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 意向投资人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具备确定性的投资资金来源且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意向投资人应当满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的资格要求。 5.意向投资人应当避免恶意或不正当的同业竞争限制易华录正常的商业机会和发展,并对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实施投资而形成的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以组成联合体,作为一个投资主体的身份参与本次招募。以联合体报名的,联合体应明确牵头投资人并说明每个成员的基本情况、所充当的角色、分工职责、权利义务安排、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等情况,且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全部招募条件。 牵头投资人一经确定后,未经临时管理人许可不能更换,牵头投资人未通过临时管理人初步审查或未经临时管理人许可退出本次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初步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 四、招募流程 (一)提交报名材料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年6月26日18时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通过邮寄(邮寄地址同报名地址)或现场交付的方式送达或提交至临时管理人(以邮寄方式提交书面材料的,须在上述时限内寄出),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临时管理人邮箱。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一致,如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不一致的,以纸质版为准。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各成员均需准备报名材料,由牵头投资人汇总提交。 前述期限届满后,临时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或者接受意向投资人的补充报名。 2.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1)报名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5号院华录大厦9层 (2)电子邮箱:ehualuguanliren@vip.163.com (3)联系人:易华录临时管理人 (4)联系电话:13521268395 5 9:30-12:00 14:00-18:00 ()工作时间:工作日 ,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详见附件1)。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意向投资人如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该项材料,详见附件2)。 (3)意向投资人报名承诺函(详见附件3)。 (4)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4)。 (5)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5)。 (6)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商登记信息、主体资格、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历史沿革、组织架构、与易华录及相关主体(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意向投资人在提供资金支持、开展产业合作和助力业务发展等方面的综合优势,以及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其他情况。 (7)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应提交联合体成员间就组建联合体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说明文件的复印件(由全体联合体成员加盖公章或签字捺印),并明确联合体牵头投资人,牵头投资人负责提交报名材料、协调保证金、投资款支付事宜等。临时管理人的相关通知等发送至牵头投资人,即视为已通知联合体投资人。 (8)若意向投资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需提供意向投资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背景情况介绍;若意向投资人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提供基金管理人的背景情况介绍。 9 ()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若意向投资人存续时间不足三年,应提供存续期间全部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提供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10)意向投资人征信报告。 特别提示: 1 ()意向投资人应将全部报名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逐项加盖公章或签字捺印,提交一式五份。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每份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和骑缝章;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每份材料应由本人签字捺印;如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除每一联合体成员在其报名材料上加盖公章和骑缝章或签字捺印外,还应由联合体牵头投资人加盖骑缝章或签字捺印,并由牵头投资人负责汇总提交上述报名材料。附件3和附件4的承诺函模板不接受实质性内容修改。 (2)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3)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临时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或要求补正;如需补正的,意向投资人应在临时管理人要求的时限内补正并再次提交材料,否则视为意向投资人未完成报名。 (4)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或出现其他违反承诺情况的,临时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并依法追究其对预重整及重整工作造成的实际损失责任。 (二)缴纳报名保证金 报名期限届满(2026年6月26日18时)以前,意向投资人应向临时管理人指1,000 定银行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备注付款事由“易华录重整投资人招募报名保证金”,并在缴纳完成后将报名保证金的电子付款凭证发送至临时管理人邮箱。指定银行账户信息请意向投资人在缴纳报名保证金前与临时管理人联系获取。 未在报名期限届满前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未完成报名,不具有参与遴选重整投资人的资格。临时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延长支付期限。 (三)初步审查 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并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后,临时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以及是否符合招募条件等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意向投资人。 意向投资人通过初步审查的,取得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可以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工作;未通过初步审查的,临时管理人将于审查结果通知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 在初步审查过程中,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或其他问题的,临时管理人有权要求意向投资人在一定期限内补正或提供补充证明材料,未按要求补正或提供补充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完成报名,不具有参与遴选重整投资人的资格。 (四)尽职调查 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临时管理人将督促公司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等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并基于尽职调查情况自主进行相关的判断和分析并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此次投资的风险、后果和责任。在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期间,临时管理人亦有权组织对其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核查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条件,意向投资人应予以配合。意向投资人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将所取得的任何信息用于参与本次招募之外的任何目的。 (五)提交方案及递送 意向投资人应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及规定时间内提交具备可行性、约束性的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应当按照临时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方案指引进行编写。意向投资人如在提交前述重整投资方案后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完成后,临时管理人将在北京一中院的监督指导下,视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实际情况,安排评选工作,具体评选工作安排以临时管理人后续通知为准。 (六)签署协议 在评选工作结束后,临时管理人将推动重整投资协议的签署工作。重整投资人后续应当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缴纳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若重整投资人未按时签署投资协议或缴纳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临时管理人可以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并另行确定重整投资人。 (七)保证金的处理 对于未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以及通过初步审查但未中选的意向投资人,临时管理人将在相应结果通知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可以在提交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之前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意向投资人如在提交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后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投资价款(不计息)。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拒绝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支付投资款或不履行重整投资人相关义务的,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投资人联合体成员的调整 投资人联合体的牵头投资人一经确定后,未经临时管理人许可不能更换。除此之外,在提交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之前,投资人联合体可自行根据需要调整成员结构,涉及成员退出的,在其他联合体成员补足保证金前,该等退出成员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调整后的投资人联合体需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补充相关材料。未按照要求补充相关材料或联合体牵头人退出投资人联合体的,视为联合体投资人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 在提交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之后,投资人联合体需要调整成员结构的,需提前取得临时管理人同意。未经同意自行调整成员结构的,视为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临时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有权视情况调整重整投资人招募及遴选相关工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或开展二次投资人招募等,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临时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调整。意向投资人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对本公告内容和要求无异议并接受临时管理人对重整投资人招募及遴选工作的安排,且不会基于临时管理人行使前述权利而进行任何主张。 本次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不代表北京一中院最终受理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截至目前,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请投资人注意相关风险。 意向投资人在本次招募过程中向临时管理人提交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或附有中文译本,本次招募过程中的工作语言为中文。 七、风险提示 1、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具有不确定性,存在本次招募未能招募到合格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未按期签订投资协议等可能。 2、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存在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被行政处罚等相关风险。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无法确定本次立案事项是否会对公司后续进入重整程序及重整实施产生影响。 4、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后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 、如公司后续进入重整程序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同时,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后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2026 10.3.11 示。如公司 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第 条规定的第(一)项至第(十)项关于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将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6、目前,公司因流动性问题存在多笔金融债务逾期,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5日披露的《关于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2026-034)。公司及子公司因欠款问题面临多家供应商提起的法律诉讼,部分案件因诉前保全措施导致公司及子公司部分资产受限,公司包括基本户、募集资金专户在内的30余个银行账户已被法院冻结,对公司日常收支产生较大影响。同时,公司仍有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审结,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在相关诉讼中败诉,将需承担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额外支出,会进一步加剧现金流压力。 7、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 附件1:报名意向书 报名意向书
意向投资人(盖章或签字捺印):____________ (单位)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捺印):_______年 月 日 附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兹证明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在 我单位任____________职务,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 意向投资人(盖章):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3:意向投资人报名承诺函 意向投资人报名承诺函 致: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我方拟参与贵方开展的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募重整投资人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并已充分理解并知悉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中载明的各项投资人条件,在此基础上,我方承诺: 一、我方符合贵方发布的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具备的下述各项招募条件: (一)我方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我方最近三年或设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我方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具备确定性的投资资金来源,且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因资金来源问题导致签署、履行重整投资协议存在任何争议的情形。 (四)我方如组建联合体并作为牵头投资人参与本项目的,我方保证其他联合体成员均符合全部招募条件。 二、我方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我方对临时管理人发布的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内容和相关要求无异议,并接受临时管理人对重整投资人招募及遴选工作的安排。 三、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且不存在隐瞒或遗漏,未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我方自愿参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的公开招募和遴选,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就本项目现阶段所需的决策批准。 四、若我方通过初步审查,在报名成功后,我方在尽职调查及重整投资方案编写过程中,将自行开展相关工作,并基于尽职调查情况自主进行相关的判断和分析并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此次投资的风险、后果和责任。 五、若我方最终被确定为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投资人,我方将全面充分依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我方违反上述承诺的,贵方有权取消我方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并要求我方赔偿由此给预重整及重整工作造成的损失。 承诺人(盖章或签字捺印):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4:保密承诺函 保密承诺函 致: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我方拟参与贵方开展的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募重整投资人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鉴于我方有可能在参与本项目的过程中接触或使用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下统称为“标的公司”)的保密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方就保密义务相关事宜做出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对参与本项目过程中取得(接触、获取及/或知悉)的标的公司任何未公开的资料、信息、记录、文件,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建议、分析、研究报告,以及围绕本项目进行的谈判磋商、文件签署等任何项目进展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贵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向任何第三方及任何媒体透露、传播、复制或提供其使用等,并保证该等保密信息仅用于本项目之目的。 2.我方不会将任何保密信息用于参与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含尽职调查)之外的任何目的。未经贵方许可,我方不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出售、公布、复制保密信息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3.我方承诺,所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均由标的公司或与标的公司有合同关系的第三方拥有。一旦标的公司要求收回或销毁有关文件和材料(包括电子介质),我方同意立即归还标的公司或销毁所有保密信息的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电子介质)以及基于保密信息制作的所有摘录及分析。 4.我方承诺不会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否则贵方有权取消我方参与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的竞选资格。 5.我方的董事、员工、顾问、授权代表及聘请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均应遵守本函的规定。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方将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由此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并赔偿各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本保密承诺函自我方盖章/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盖章或签字捺印):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5: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就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募重整投资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授权代表处理本项目有关事项。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1.提交参加重整投资人招募的报名材料、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协议等相关文件资料,参与评审并发表意见; 2.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的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资料; 3.参与有关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的商业谈判和协商; 4.处理与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受托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所有文件和处理的所有相关事务,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委托期限为自委托人和受托人签字捺印或盖章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如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委托人对上述受托人的授权在重整程序中继续有效。 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委托人印章或签字捺印) 委托人(盖章或签字捺印): 受托人(签字捺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捺印): 年 月 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