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公路(00196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1965 证券简称:招商公路 公告编号:2026-23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6年4月3日,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公路”)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5日9:15—15:00。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5日下午14:30分在公司11层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长宋嵘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马卫宇律师、李信磊律师见证了此次会议并为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86名,所持股份5,297,316,5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795,094,992股的77.957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名,所持股份4,827,325,7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041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77名,所持股份469,990,8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166%。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份5,296,032,6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58%;反对股份1,130,869股;弃权股份153,009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302,576,02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5775%;反对股份1,130,869股;弃权股份153,009股。 该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获得通过。 (二)审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股份5,296,023,6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56%;反对股份1,281,769股;弃权股份11,109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302,567,02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5745%;反对股份1,281,769股;弃权股份11,109股。 该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获得通过。 (三)审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同意股份5,296,072,6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65%;反对股份1,090,169股;弃权股份153,705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302,616,03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5906%;反对股份1,090,169股;弃权股份153,705股。 该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获得通过。 (四)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招商中铁控股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云南富砚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同意股份5,296,241,6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97%;反对股份1,024,319股;弃权股份50,609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302,784,97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462%;反对股份1,024,319股;弃权股份50,609股。 该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获得通过。 (五)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同意股份5,295,96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44%;反对股份1,338,563股;弃权股份16,109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302,505,23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5542%;反对股份1,338,563股;弃权股份16,109股。 该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获得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会听取了独立董事所做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马卫宇、李信磊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招商公路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招商公路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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