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00222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决议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5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公司21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倪辉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22人,代表股份11,192,6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3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20人,代表股份10,462,5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8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22人,代表股份11,192,6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73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20人,代表股份10,462,5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86%。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嘉宾: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严建云、刘凯律师。 二、本次会议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情况如下: 提案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43,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196%;反对2,197,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325%;弃权2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43,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19.6325%;弃权2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7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2.00《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83,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011%;反对1,095,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3%;弃权21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83,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011%;反对1,095,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3%;弃权21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5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严建云、刘凯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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