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应材(30026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260 证券简称:新莱应材 公告编号:2026-017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 ” 2026 5 21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年月 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5日(星期五)下午2:30; 2 2026 6 5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年月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13:00-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5日(星期五)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5 2026 5 29 、股权登记日: 年月 日(星期五)。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水波先生。 8、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9 、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水波先生主持。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7人,代表股份231,241,2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8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26,698,9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6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2人,代表股份4,542,2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9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2人,代表股份4,542,2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2人,代表股份4,542,2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94%。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以下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83,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42%;反对7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31%;弃权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26,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94%;反对7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53%;弃权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53%。 关联股东已回避。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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