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强一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6月02日 19:40:36 中财网
  CFi.CN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609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3,238.9882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85.09元,募集资金总额275,605.5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2,959.3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52,646.18万元,以上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2月25日出具的《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5283号)审验确认。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公司调整后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拟使用募集资金建设主体
1南通探针卡研发及生产项目246,770.00120,000.00南通强一
2苏州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4,248.5030,000.00公司
合计291,018.50150,000.00- 
(三)本次拟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本次拟增加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新增“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金桥临港智荟园一期4幢1-2层”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南通探针卡研发及生产项目原定的实施主体为南通强一,本次拟新增强一股份作为实施主体,拟新增“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长阳街107号S9栋”作为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名称新增前 新增后 
 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主体
南通探针卡 研发及生产 项目江苏省南通市苏锡通科 技产业园区、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 片区金桥临港智荟园一 期4幢1-2层南通强一江苏省南通市苏锡通科技产 业园区、中国(上海)自由贸 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金桥临 港智荟园一期4幢1-2层、 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 长阳街107号S9栋南通强一、 强一股份
上述新增的实施地点为公司现有租赁场地,租期届满后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续租事宜,如有变化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募投项目除增加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外,原募投项目其他内容不变,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之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备案、环评等相关手续(如需)。

2、本次拟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在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开立新增实施主体关于本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协议及文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开立手续等事项办理完毕后,公司将根据本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不超过上述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限额下,将部分募集资金由原先本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强一股份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3、本次拟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原因为适配本项目整体规划,结合公司整体现有场地资源、施工进度及配套体系等要素,本次新增实施场地和实施主体贴合项目建设与日常生产的实际诉求,更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节奏,并且能够保障项目的推进效率。

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强一股份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354568613M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东长路88号S3幢
注册资本12,955.93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明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成立时间2015年8月28日
主营业务研发、加工、生产、销售:半导体产品、集成电路测试设备、计算机软件, 并提供相关产品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服务;半导体芯片、连接器、继电器的 销售及售后服务;从事上述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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