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图达通:(1)建议授出一般授权以发行股份;(2)建议授出一般授权以购回股份及权证;(3)建议重选退任董事;(4)建议更换核数师;及 (5)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的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的股票經紀或其他註冊證券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售出或轉讓名下全部Seyond Holdings Ltd.的股份,應立即將本通函連同隨附的代表委任表格送交買主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的銀行、股票經紀或其他代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Seyond Holdings Ltd. 圖達通*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665) (權證代號:2673) (1)建議授出一般授權以發行股份; (2)建議授出一般授權以購回股份及權證; (3)建議重選退任董事; (4)建議更換核數師; 及 (5)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Seyond Holdings Ltd.謹訂於2026年6月18日(星期四)上午九時正假座中國蘇州市相城區青龍路286號長三角國際研發社區9號樓A座4樓舉行股東週年大會,召開大會的通告載於本通函第18至22頁。本通函亦隨附股東週年大會適用的代表委任表格。該代表委任表格亦登載於聯交所網站 ( ww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網站 ( www.seyond.com )。 無論 閣下能否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務請將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印列的指示填妥,並盡早交回本公司的香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夏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惟無論如何不遲於股東週年大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即2026年6月16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正前)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東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在此情況下,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作撤銷論。 頁次 釋義 ........................................................ 1董事會函件 1. 言 ............................................... 4 2. 建議重選退任董事.................................... 5 3. 建議更換核數師...................................... 5 4. 建議授出一般授權以發行股份 .......................... 7 5. 建議授出一般授權以購回股份及權證 ..................... 7 6. 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7.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8 8. 代表委任表格 ....................................... 9 9. 以投票表決 ......................................... 9 10. 責任聲明 ........................................... 10 11. 推薦建議 ........................................... 10 附錄一 – 說明函件 .......................................... 11附錄二 – 重選董事詳情....................................... 15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 18於本通函內,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以下詞彙具有下列涵義: 「2016年股份激勵計劃」 指 本公司於2016年11月20日採納的股份激勵計劃「股東週年大會」 指 本公司謹訂於2026年6月18日(星期四)上午九時正假座中國蘇州市相城區青龍路286號長三角國際研 發社區9號樓A座4樓舉行的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 續會,以考慮並酌情批准大會通告(載於本通函第 18至22頁)所載的決議案 「組織章程細則」 指 本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經不時修訂)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開曼公司法」 指 開曼群島公司法(經修訂)(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中央結算系統」 指 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 「緊密聯繫人」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本公司」 指 Seyond Holdings Ltd.,一家於2016年11月4日根據 開曼群島法律註冊成立的獲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 於上市日期在聯交所主板上市 「控股股東」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核心關連人士」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元」 指 香法定貨幣元 「香」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特別行政區 「發行授權」 指 建議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授予董事的一般授權,以配發、發行及處置不超過於批准該授出的相關決議案 獲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不括任何庫存股份)總數 20%的額外新股份(括自庫存銷售或轉讓任何庫存 股份) 「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指 2026年5月22日,即本通函刊發前就確定本通函所載若干資料的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上市日期」 指 2025年12月10日,為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的日期「上市規則」 指 《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提名委員會」 指 董事會的提名委員會 「上市後股份激勵計劃」 指 本公司於2024年12月20日採納的股份激勵計劃「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僅就本通函而言,不括香、 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薪酬委員會」 指 董事會的薪酬委員會 「購回授權」 指 建議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授予董事的一般授權,以(i)購回最多佔於批准該授出的相關決議案獲通過當日 已發行股份(不括庫存股份)總數10%的股份;及 (ii)購回最多佔於批准該授出的相關決議案獲通過當 日已發行權證總數10%的權證 「證券及期貨條例」 指 香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股份」 指 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中每股面值0.001美元的普通股 「股東」 指 股份持有人 「聯交所」 指 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屬公司」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主要股東」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收購守則」 指 香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頒佈的《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 方式修改) 「庫存股份」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美元」 指 美國法定貨幣美元 「投票委託協議」 指 由(其中括)各委託股東(作為一方)與鮑博士(作為另一方)訂立的投票委託協議,有關詳情載於本公 司日期為2025年11月12日的上市文件「與繼承公司 單一最大股東集團的關係」一節 「權證」 指 本公司發行的上市權證及發人權證,有關詳情載 於本公司日期為2025年11月12日的上市文件 「%」 指 百分比 Seyond Holdings Ltd. 圖達通*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665) (權證代號:2673) 執行董事: 註冊辦事處: 鮑君威博士 190 Elgin Avenue 李義民博士 George Town, Grand Cayman KY1-9008 Cayman Islands 獨立非執行董事: 陳長齡博士 總部: Costas John Spanos博士 160 San Gabriel Drive Maximilian Ibel博士 Sunnyvale CA, 94086 the United States 香主要?業地點: 香 銅鑼灣 希慎道33號 利園一期19樓1920室 敬啟: (1)建議授出一般授權以發行股份; (2)建議授出一般授權以購回股份及權證; (3)建議重選退任董事; (4)建議更換核數師; 及 (5)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1. 言 本通函旨在向 閣下發出股東週年大會通告及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之下列建議:(1)重選退任董事;(2)更換核數師;(3)授出一般授權以發行股份;及(4)授出一般授權以購回股份及權證。 2. 建議重選退任董事 根據組織章程細則第118(a)條,當時的三分之一董事(或如其人數並非三或三的倍數,則最接近但不少於三分之一的董事人數)應輪值退任,惟每名董事(括以指定任期獲委任的董事)須至少每三年輪值退任一次。退任董事合資格膺選連任。因此,鮑君威博士及李義民博士將輪值退任,並合資格及願意於股東週年大會上膺選連任。 經參考本公司董事會多元化政策及董事提名政策所載的提名原則及準則以及本公司的企業策略,董事會及提名委員會已檢討董事會的架構及組成、退任董事作出的確認及披露、退任董事的專業資格、技能及經驗、時間投入及貢獻。 提名委員會已向董事會建議重選即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退任的所有退任董事。因此,董事會已建議各退任董事(即鮑君威博士及李義民博士)於股東週年大會上以獨立決議案方式重選連任董事。 上述退任董事的詳情及彼等為董事會多元化以及董事會的觀點、技能及經驗作出的貢獻載於本通函附錄二。 3. 建議更換核數師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5月22日有關建議更換本公司核數師的公告。 於2026年5月22日,根據評估結果並在審核委員會的推薦下,董事會已決議:(i)待現任核數師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德勤」)的任期在即將舉行的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屆滿,屆時將不再續聘德勤;及(ii)將推薦委任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畢馬威」)於德勤退任後擔任本公司核數師,任期自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直至股東週年大會後的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止,惟須待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批准後,方可作實。 審核委員會已就建議委任畢馬威為本公司新任獨立核數師考慮多項因素,括但不限於:(i)畢馬威的審計方案、範圍及審計費用;(ii)其為聯交所上市公司提供審計工作的經驗、行業知識及技術資質;(iii)其獨立於本集團及其客觀性;(iv)其市場聲譽;(v)其資源及能力;(vi)更換核數師涉及的額外工作的影;及(vii)香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於2021年12月頒佈的《審計委員會有效運作指引-甄選、委任及重新委任核數師》(「指引」),括指引第二部分「甄選及委任核數師」。 經考慮以上因素,審核委員會已評估並認為畢馬威符合資格且適合擔任本公司新任獨立核數師。董事會及審核委員會認為,建議更換獨立核數師不會對本集團產生任何重大影,並有助於本公司提升本集團審計的成本效益,因此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就審核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財政年度的綜合財務報表應付畢馬威的估計審計費用預計約為人民幣2,880,000元(括實付開支)。該費用乃由本公司與畢馬威經周詳考慮及公平磋商後釐定,並計及(其中括)現行市場費率、本集團的業務?運、預期審計範圍(涵蓋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編製的綜合財務報表)、審計時間表以及擬部署的專業人員的級別及組成。該預計審計費用乃基於以下基準釐定:預計本集團的?運、會計政策或監管環境於本財政年度內不會發生重大變動,且本公司將及時提供審計合理所需的充分協助及資料。 基於上述因素,董事會認為,經計及相關事實及情況,與核數師協定的估計審計費用屬公平合理,且畢馬威將以更具成本效益的方式完成本集團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審計及其他相關工作,這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最佳利益。 除非上文所載的基準及假設發生重大變動,否則最終審計費用不應與最初披露的估計金額有重大偏差。如有任何重大變動,本公司將適當作出進一步披露。 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將提呈一項普通決議案,以批准建議更換核數師,並授權董事會釐定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核數師薪酬。 4. 建議授出一般授權以發行股份 為使本公司於適當時能靈活發行股份,本公司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第4項普通決議案,授予董事發行授權,以行使本公司權力配發、發行及處置不超過於有關發行授權的相關決議案獲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不括庫存股份)總數20%的額外新股份(括自庫存銷售或轉讓任何庫存股份)。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已發行1,299,506,160股繳足股份,且本公司並無持有庫存股份。待第4項普通決議案於股東週年大會上獲通過後,假設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後及直至股東週年大會日期並無進一步發行或購回股份,本公司將根據發行授權獲准發行最多259,901,232股股份。 此外,待第5項普通決議案獲單獨批准後,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第6項普通決議案以批准加入本公司根據第5項普通決議案購回的股份數目,以擴大第4項普通決議案所述的發行授權,惟該等額外股份(括自庫存銷售或轉讓任何庫存股份)最多為於有關發行授權及購回授權的決議案獲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不括庫存股份)數目的10%。董事謹此聲明,彼等並無即時計劃根據發行授權發行任何新股份。 發行授權(括經擴大發行授權)(倘獲授出)將於以下最早發生屆滿:(i)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ii)任何適用法律或組織章程細則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的期限屆滿時;或(iii)股東於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修訂或撤銷本決議案授予董事的授權時。 5. 建議授出一般授權以購回股份及權證 為使本公司於適當時能靈活購回股份及權證,本公司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第5項普通決議案,以批准授予董事購回授權,以行使本公司權力(i)購回最多佔於有關購回授權的相關決議案獲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不括庫存股份)總數10%的股份;及(ii)購回最多佔於有關購回授權的相關決議案獲通過當日已發行權證總數10%的權證。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已發行1,299,506,160股繳足股份,本公司並無持有庫存股份,且本公司已發行90,050,000份權證。待第5項普通決議案獲通過後,並假設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後及直至股東週年大會日期並無進一步發行或購回股份,以及並無進一步發行權證,本公司將可根據購回授權購回最多129,950,616股股份及最多9,005,000份權證。董事並無即時計劃行使購回授權。 購回授權(倘獲授出)將於以下最早發生屆滿:(i)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ii)任何適用法律或組織章程細則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的期限屆滿時;或(iii)股東於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修訂或撤銷本決議案授予董事的授權時。 上市規則規定須向股東寄發有關購回授權的說明函件載於本通函附錄一。該說明函件載有一切合理所需資料,以便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就投票贊成或反對相關決議案作出知情決定。 6. 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 為釐定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資格,本公司將於2026年6月15日(星期一)至2026年6月18日(星期四)(括首尾兩日)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期間將不會辦理任何股份過戶登記,記錄日期將為2026年6月18日(星期四)。為符合資格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所有股份過戶文件連同相關股票須於2026年6月12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的香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夏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7.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載於本通函第18至22頁,會上(其中括)將向股東提呈普通決議案,以考慮及批准以下各項:(1)重選退任董事;(2)更換核數師;(3)授出一般授權以發行股份;及(4)授出一般授權以購回股份及權證。 8. 代表委任表格 隨函附奉股東週年大會適用之代表委任表格。該代表委任表格亦刊載於聯交所網站 ( ww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網站 ( www.seyond.com )。無論 閣下是否有意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務請將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印列的指示填妥,並盡早交回本公司的香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夏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惟無論如何不遲於股東週年大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即2026年6月16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正前)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東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在此情況下,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作撤銷論。 9. 以投票表決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除上文所披露外,據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根據2016年股份激勵計劃及上市後股份激勵計劃的相關條款及規則,由2016年股份激勵計劃及上市後股份激勵計劃信託持有的未歸屬股份(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為14,645,721股股份)須就本通函中的所有決議案放棄投票,而其他股東則毋須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放棄投票。 根據上市規則第13.39(4)條以及組織章程細則第80條,於任何股東大會上提呈表決的決議案須以投票方式表決,惟大會主席可(根據上市規則)准許決議案以舉手方式表決。倘准許以舉手方式表決,則在宣佈舉手表決結果之前或當時,下列人士可要求以投票方式表決: (a) 最少兩名親身(或倘股東為法團,則其正式授權代表)或委派受委代表出席大會且當時有權於會上表決的股東;或 (b) 任何親身(或倘股東為法團,則其正式授權代表)或委派受委代表出席大會,且佔有權於會上表決的全部股東總投票權(按一股一票基準)不少於十分之一的一名或多名股東;或 (c) 任何親身(或倘股東為法團,則其正式授權代表)或委派受委代表出席大會,且持有賦予在會上表決權利的股份的一名或多名股東,而該等股份的實繳總額不少於賦予該表決權的全部股份實繳總額的十分之一。 因此,股東週年大會通告所載各項決議案將以投票方式表決。於投票表決時,每名親身出席或委派受委代表(或倘股東為法團,則由其正式授權代表)出席的股東將就其作為持有人持有的每一股繳足股份投一票。可投多於一票的股東毋須盡投其票或以同樣的方式盡投其票。 本公司將於股東週年大會後按上市規則第13.39(5)條規定的方式刊發投票表決結果公告。 為免生疑問及就上市規則而言,庫存股份持有人(如有)須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就需股東批准之事項放棄投票。 10. 責任聲明 本通函的資料乃遵照上市規則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董事共同及個別地願就本通函的資料承擔全部責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所知及所信,本通函所載資料在各重要方面均準確完備,沒有誤導或欺詐成份,且並無遺漏其他事項,足以令致本通函或其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11. 推薦建議 董事認為下列各項建議決議案:(1)重選退任董事;(2)更換核數師;(3)授出一般授權以發行股份;及(4)授出一般授權以購回股份及權證,均符合本集團及股東的整體利益。因此,董事建議股東投票贊成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之所有決議案。 此致 列位股東 台照 承董事會命 Seyond Holdings Ltd. 鮑君威博士 執行董事、董事長、總裁兼行政總裁 謹啟 2026年5月27日 以下為根據上市規則須向股東發出有關購回授權之說明函件: 已發行股份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已發行股份數目為1,299,506,160股已繳足股份,且本公司並無持有庫存股份。待授出購回授權的決議案獲通過後,並假設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後及股東週年大會前並無進一步發行或購回股份,本公司將獲准於截至(i)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ii)任何適用法律或組織章程細則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的期限屆滿時;或(iii)股東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修訂或撤銷有關授權(以最早為準)止期間內,購回最多129,950,616股股份(佔於股東週年大會日期已發行股份(不括庫存股份)的10%)。 購回之理由及資金 董事相信股東授予董事一般授權,使董事可在巿場購回股份及權證,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最佳利益。有關購回可能增加本公司的資產淨值及╱或其每股股份的盈利(視乎當時巿況及資金安排而定),而董事僅會在相信有關購回對本公司及股東整體有利的情況下方會進行購回。 於行使購回授權時,董事可根據巿況及本公司於購回相關時間的資本管理需要,決議於結算任何有關購回後註銷所購回的權證及所購回的股份,或持有該等權證及股份作為庫存股份。購回以供註銷或會導致本公司的資產淨值及╱或每股股份的盈利增加(視乎當時市況及資金安排而定)。另一方面,在遵守上市規則、組織章程細則及開曼群島法例的情況下,本公司購回及持有作為庫存股份的股份可按市價在市場上轉售,以為本公司籌集資金,或轉讓或用作其他用途。 對於存放於中央結算系統待於聯交所再出售的任何本公司庫存股份,經董事會批准後本公司應實施下列臨時措施,其中括(但不限於):(i)敦促其經紀商不得就其存放於中央結算系統的庫存股份向香中央結算有限公司發出任何在本公司股東大會上投票的指示;(ii)如派付股息或作出分派(如有及如適用),應在股息或分派的相關記錄日期前,從中央結算系統提取該等庫存股份,並以其自身名義將該等股份重新登記為庫存股份或註銷;或(iii)採取任何其他措施,確保本公司不會行使任何股東權利或收取任何權益,而該等股東權利或權益將在該等股份以其自身名義登記為庫存股份時依照適用法律暫停行使。 購回的資金必須來自根據組織章程細則、上市規則及開曼群島適用法例可合法作此用途的資金。開曼公司法規定,就購回股份而償還之資本金額可從本公司之溢利或股份溢價賬或為購回股份而發行新股份之所得款項中撥付,惟須遵守及根據開曼公司法之規定。購回時應付的溢價金額僅可按照開曼公司法規定的方式自購回本公司股份之前或當時的本公司溢利或股份溢價賬或以上述兩種方式撥付。 董事僅於彼等認為購回符合本公司最佳利益的情況下方會行使權力進行購回。與本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即本公司最近刊發的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的編製日期)的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所披露的狀況相比,可能會對本公司的?運資金或資產負債狀況造成不利影。然而,董事不建議行使購回授權至上述程度而致使對?運資金需求或董事不時認為本公司宜具備的本公司資本負債水平產生重大不利影。 一般事項 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倘購回授權獲股東批准,概無董事或彼等各自的任何緊密聯繫人(定義見上市規則)現時有意向本公司或其附屬公司出售任何股份。 董事已向聯交所承諾,只要相關規則適用,彼等將根據上市規則及開曼群島適用法例行使購回授權。 概無核心關連人士知會本公司,表示目前有意在購回授權獲股東批准的情況下向本公司出售任何股份,或承諾不會向本公司出售任何股份。 董事已確認,據其深知及確信,說明函件及建議股份購回概無任何異常之處。 收購守則 倘根據購回授權購回股份導致一名股東於本公司所持有的投票權的權益比例增加,則就收購守則規則32而言,該項增加將當作取得投票權。因此,一名股東或一組一致行動的股東(定義見收購守則),將可取得或鞏固對本公司的控制權(視乎股東權益增加的水平而定),從而有責任依照收購守則規則26的規定作出強制要約。除上文所述外,董事並不知悉因根據購回授權購回任何股份而產生收購守則項下的任何後果。 倘行使購回授權會導致有責任依照收購守則規則26的規定作出強制要約及╱或導致公眾股東持有之股份總數低於聯交所規定的指定的最低百分比,則董事不建議行使購回授權。 倘購回股份將導致公眾人士所持已發行股份少於25%(或聯交所釐定的其他指定的最低百分比),則上市規則禁止公司在聯交所進行購回。 本公司進行的股份購回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前六個月內,本公司概無於聯交所或其他證券交易所購回股份。 股價 自上市日期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括該日)止期間,每股股份在聯交所買賣之最高及最低價格如下: 月份 最高 最低 元 元 2025年 12月 17.88 9.79 2026年 1月 13.98 9.23 2月 11.56 9.81 3月 13.48 7.10 4月 10.60 7.46 5月(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9.15 7.09 以下為建議於股東週年大會上膺選連任的退任董事資料(根據上市規則的規定):執行董事 鮑君威博士,53歲,執行董事及提名委員會主席、董事長、本集團總裁兼本集團行政總裁。鮑博士為本公司的聯合創始人,自2016年11月以來一直擔任本公司的董事、董事長兼行政總裁。在本集團內且除本公司外,彼自2016年12月以來一直擔任Innovusion Ireland Limited的董事;自2018年5月以來一直擔任Innovusion Hong Kong Limited的董事;自2023年1月以來一直擔任Granitic Capital Limited的董事;及自2025年12月以來一直擔任TechStar Acquisition Corporation的董事。鮑博士主要負責本集團的整體管理、業務戰略及可持續發展。 在創立本公司之前,鮑博士自2014年4月至2016年11月在百度美國(Baidu USA)任職,曾擔任多個職務,括自動駕駛事業部自動駕駛硬件與傳感器團隊負責人,負責硬件和傳感器研發;HPC負責人,負責數據中心硬件加速及高性能網絡研發。鮑博士共同創立了Timbre Technologies,該公司於2001年2月被Tokyo Electron Ltd.收購。 自2001年8月至2014年3月,鮑博士在Tokyo Electron America (Timbre Technologies)擔任過不同職務:括擔任工程技術副總裁、工程技術高級總監及擔任高級研究科學家。 於2001年,鮑博士獲IEEE Transactions on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授予最佳論文獎。鮑博士於1996年7月在中國獲得北京大學物理學學士學位。彼分別於2000年5月及2003年5月獲得美國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工程學碩士學位及博士學位。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鮑博士於57,050,359股股份中擁有實益權益及被視為透過其於受控法團的權益於172,154,993股股份中擁有權益,而由於鮑博士有權根據投票委託協議行使委託股東持有股份的投票權,故被視為於14,165,256股股份中擁有權益(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 鮑博士已與本公司訂立服務合約,據此,彼同意擔任執行董事,自上市日期計初始任期為三年,可由其或本公司發出不少於30天的書面通知予以終止,惟須根據組織章程細則於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上輪值退任及膺選連任。根據服務合約,鮑博士無權自本公司收取董事袍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其酬金總額為約716,000美元,括薪金及其他福利、績效獎金及以股份為基礎的付款開支。其酬金乃由董事會經考慮薪酬委員會的推薦建議並經參考彼於本公司的貢獻、經驗及相關職責及責任後釐定。 李義民博士,56歲,執行董事及薪酬委員會成員兼本公司首席技術官。李博士為本公司的聯合創始人,自2016年11月以來一直擔任本公司的首席技術官,並自2023年4月以來一直擔任董事。在本集團內且除本公司外,彼自2016年12月以來一直擔任Innovusion Ireland Limited的董事。李博士主要負責本集團的技術、IP開發及研發。 在創立本公司之前,李博士自2016年3月至2016年11月擔任百度美國的高級架構師。自2015年3月至2016年3月,李博士為Hermes Microvision, Inc.的高級工程師,該公司從事半導體產量提升解決方案相關電子束技術業務。李博士於2012年3月至2015年就職於安捷倫科技,該公司從事為實驗室提供先進儀器、軟件、服務及耗材的業務。自2001年8月至2011年5月,李博士在美國多個組織機構從事醫療器械、精密儀器和高級研究等不同行業的工作。 李博士分別於1991年7月及1996年7月獲得中國北京大學電子與信息系統學士學位和量子電子博士學位。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李博士於29,552,600股股份中擁有實益權益(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 李博士已與本公司訂立服務合約,據此,彼同意擔任執行董事,自上市日期計初始任期為三年,可由其或本公司發出不少於30天的書面通知予以終止,惟須根據組織章程細則於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上輪值退任及膺選連任。根據服務合約,李博士無權自本公司收取董事袍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其酬金總額為約425,000美元,括薪金及其他福利、績效獎金及以股份為基礎的付款開支。其酬金乃由董事會經考慮薪酬委員會的推薦建議並經參考彼於本公司的貢獻、經驗及相關職責及責任後釐定。 除上文所披露外,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各退任董事概無於本公司或其相聯法團之任何股份或相關股份中擁有或被視為擁有權益。 除上文所披露外,退任董事概無於本公司或本集團任何其他成員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職務,於過去三年亦無於其他上市公眾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此外,除上文所披露外,退任董事與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級管理層、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概無任何關係。 除本通函所披露外,概無有關退任董事的其他事宜須提請股東垂注,亦無有關退任董事的其他資料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v)條的任何規定予以披露。 Seyond Holdings Ltd. 圖達通*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665) (權證代號:2673)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茲通告Seyond Holdings Ltd.(「本公司」)謹訂於2026年6月18日(星期四)上午九時正假座中國蘇州市相城區青龍路286號長三角國際研發社區9號樓A座4樓舉行股東週年大會(「股東週年大會」),以考慮並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無論是否作出修訂):普通決議案 1. 省覽、考慮及採納本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董事(「董事」)會報告及核數師報告。 2. 重選下列人士為董事: (i) 重選鮑君威博士為執行董事。 (ii) 重選李義民博士為執行董事。 (iii) 授權董事會(「董事會」)釐定董事的薪酬。 3. 於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退任後委任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為本公司核數師,並授權董事會釐定本公司核數師的薪酬。 4. 考慮及酌情通過以下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無論是否作出修訂):「動議: (i) 在下文(iii)段之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地批准本公司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以配發、發行及╱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本公司額外股份(括自庫存銷售或轉讓任何庫存股份)或可轉換為股份的證券或可認購本公司股份或該等可換股證券的購股權、權證或類似權利,並作出或授出可能須行使該等權力的要約、協議 及╱或購股權(括可轉換為本公司股份的債券、權證及債權證);(ii) 上文(i)段的批准屬於給予本公司董事的任何其他授權以外的額外批准,並將授權本公司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作出或授出可能須於有關期間結束後行使該等權力的要約、協議及╱或購股權; (iii) 本公司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根據上文(i)段配發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配發(不論根據購股權或以其他方式)的股份總數,除根據本決議案(i)段所配發外,不括根據: (1) 任何供股(定義見下文); (2) 根據本公司任何股份計劃(如適用)授出或行使任何購股權或獎勵,或當時採納以向本公司董事、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屬公 司高級職員及╱或僱員及╱或其項下指定的其他合資格參與 授出或發行可認購股份的購股權或購買股份的權利的任何其他 購股權、計劃或類似安排; (3) 根據組織章程細則配發及發行股份以代替股份的全部或部分股 息的任何以股代息或類似安排;或 (4) 根據本公司發行的任何現有可換股票據或附帶權利可認購或轉 換為股份的本公司任何現有證券的條款行使認購權或轉換權而 發行的任何股份,不得超過下列各項的總和: (a) 於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不括庫存股 份)數目的20%;及 (b) (倘董事會獲第5及6項決議案授權)本公司於第5項決議案 獲通過後購回的本公司股份總數(最多相當於第5項決議 案獲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不括庫存股份)數目 的10%), 而有關批准將受相應限制;及 (iv) 就本決議案而言: (1) 「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至下列最早時限止期 間: (a)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 (b) 任何適用法律或組織章程細則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 週年大會的期限屆滿時;或 (c) 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本決 議案授予本公司董事的授權時; (2) 「供股」指於本公司董事指定之期間內,向於指定記錄日期名列股東名冊之本公司股份持有人,按彼等當時持有本公司股份之 比例提呈發售本公司股份或發行權證、購股權或賦予權利可認 購本公司股份之其他證券(惟本公司董事可就零碎配額或經考 慮任何本公司適用司法權區或任何適用於本公司的認可監管機 構或任何證券交易所的法律或規定下的任何限制或責任,或就 釐定上述法律或規定項下的任何限制或責任的執行或範圍可能 涉及的費用或延誤後,作出其認為必要或權宜的豁免或其他安 排)。」 5. 考慮及酌情通過以下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無論是否作出修訂):「動議: (i) 在本決議案(ii)段的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地批准本公司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以根據所有適用法律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並在其規限下,於聯交所或本公司股份及權證可能上市並就此目的而言根據股份回購守則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聯交所認可的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購回本公司股份及尚未行使的權證; (ii) 根據本決議案(i)段的批准將予購回的股份總數,不得超過於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不括庫存股份)總數的10%,及根據本決議案(i)段的批准將予購回的權證總數,不得超過於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尚未行使的權證總數的10%,而上述批准將受相應限制; (iii) 待本決議案(i)及(ii)段各自獲通過後,撤銷本決議案(i)及(ii)段所述的任何該類之前已授予本公司董事而仍然有效的批准;及 (iv) 就本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至下列最早時限止期間: (1)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 (2) 任何適用法律或組織章程細則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 大會的期限屆滿時;或 (3) 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本決議案 授予本公司董事的授權時。」 6. 考慮及酌情通過以下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無論是否作出修訂):「動議待通過本通告所載第4及5項決議案後,擴大根據本通告所載第4項決議案授予本公司董事行使本公司權力的一般授權,以配發、發行及╱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本公司新股份(括自庫存銷售或轉讓任何庫存股份),並作出或授出可能須行使該等權力的要約、協議及購股權,方式為於本公司董事根據該一般授權可能配發或同意有條件或無條件配發的本公司已發行股份數目中,加入相當於本公司根據本通告所載第5項決議案授出的授權所購回的本公司已發行股份數目的數額,惟該經擴大數額不得超過上述決議案獲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不括庫存股份)數目的10%。」 承董事會命 Seyond Holdings Ltd. 鮑君威博士 執行董事、董事長、總裁兼行政總裁 香,2026年5月27日 於本通告日期,董事會成員括執行董事鮑君威博士和李義民博士,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陳長齡博士、Costas John Spanos博士和Maximilian Ibel博士。 附註: (i) 除非特別說明,否則決議案詳情均載於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5月27日的通函。本通告所用詞彙與通函所界定具有相同涵義。 (ii) 凡有權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股東,均有權委任一名或以上受委代表代其出席、發言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若委派多於一名受委代表,則相關代表委任表格上必須註明每名受委代表所代表的股份數目。 (iii) 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經簽署的授權書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由公證人簽署證明的該等授權書或授權文件副本,須盡快但不遲於股東週年大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即2026年6月16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正前)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送達本公司的香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夏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方為有效。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本公司股東仍可依願親身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在此情況下,委任代表的文書將被視作撤銷論。 (iv) 所有於2026年6月18日(星期四)(香時間)為本公司股份登記持有人的人士將有權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 (v) 如屬任何股份之聯名持有人,則任何一名有關人士均可親身或委派代表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就有關股份投票,猶如彼為唯一有權投票;惟倘超過一名該等聯名持有人親身或委派代表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則於本公司股東名冊內就有關股份排名首位之上述出席方有權就有關股份投票。 (vi) 為釐定股東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資格,本公司將於2026年6月15日(星期一)至2026年6月18日(星期四)(括首尾兩日)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期間將不會辦理任何股份過戶登記,記錄日期將為2026年6月18日(星期四)。為符合資格出席股東週年大會,所有已填妥的股份過戶文件連同相關股票須不遲於2026年6月12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送交本公司的香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夏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以作登記。 (vii) 根據上市規則第13.39(4)條,本通告所載所有決議案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以投票方式表決。 (viii) 就上述第4至6項決議案而言,本公司董事謹此聲明,彼等並無即時計劃根據相關授權購回任何股份或權證或發行任何新股份。 (ix) 就上文第5項決議案而言,本公司董事謹此聲明,彼等將行使一般授權賦予的權力,在彼等認為就本公司股東的利益而言屬適當的情況下購回股份及權證。按上市規則規定編製並載有必要資料的說明函件載於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5月27日的通函附錄一,以供股東就投票贊成或反對批准本公司購回其本身股份及權證的決議案作出知情決定。 (x) 倘第4及5項決議案獲本公司股東通過,第6項決議案將提呈本公司股東批准。 (xi) 就上述第2項決議案而言,鮑君威博士及李義民博士須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退任,惟合資格並願意膺選連任。上述退任董事的詳情載於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5月27日的通函附錄二。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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