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莱赛激光: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再次披露)

时间:2026年05月25日 18:35:58 中财网
  CFi.CN讯: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 称计划减持 数量 (股)计划减 持数量 占总股 本比例 (%)减持 方式减持 期间减持价格 区间拟减持 股份来 源拟减持 原因
常州市 莱赛投 资合伙 企业 (有限 合伙)不高于 1,909,0002%集中竞 价或大 宗交易自本 公告 披露 之日 起 15 个交市场价格上市前 取得(含 权益分 派转增 股)股东自 身资金 需求
    易日 后 的 3 个月 内   
注:如公司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变动事项时,则调整相应的减持数量,保持减持比例不变。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减持的情形。

(一) 单个主体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上述股东拟在本次减持计划首次披露之日起 30个交易日之后的 3个月内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卖出公司股份总数可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公司此前已经对本次减持计划进行了首次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4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股 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常州市莱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在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 披露的《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作出承诺,具体为:
自发行人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或控制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股东常州市莱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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