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华高科(000636):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变动触及1%及5%的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6年05月20日 21:30:42 中财网
原标题:风华高科: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变动触及1%及5%的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6-22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变动触及1%及5%的整数倍
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持有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风华高科”或“公司”)64,532,63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577519%)的股东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先进制造基金二期”)减持公司股份造成的持股比例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前,先进制造基金二期持有公司股份64,532,6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577519%。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权益变动后,先进制造基金二期持有公司股份57,850,6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7%,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注:①本文下述部分数据表述时存在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
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先进制造基金二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前,先进制造基金二期持有公司股份64,532,6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77519%;本次权益变动后,先进制造基金二
期持有公司股份57,850,6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7%,权益变
动触及1%及5%的整数倍。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    
住所南京市江北新区研创园团结路99号孵鹰大厦1380室    
权益变动时间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5月19日    
权益变动过程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先进制造基金二期本次权益变动主要 是基于自身资金安排,于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5月 19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6,682,000 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先进制造基金二期持有公司股份 57,850,6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7%,不再是公司持 股5%以上股东。    
股票简称风华高科股票代码000636  
变动方向上升? 下降√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减持股份(股)减持比例(%)   
A股6,682,0000.577521%   
合计6,682,0000.577521%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    
3.本次变动后,投资者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 
先进制 造产业合计持 有股份64,532,6315.577519%57,850,6314.999997%
投资基 金二期 (有限 合伙)其中:无 限售条 件股份64,532,6315.577519%57,850,6314.999997%
 有 限售条 件股份----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 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 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 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 权的股份是□ 否√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先进制造基金二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权
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先进制造基金二期在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为:
本公司作为合规投资者参与风华高科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风华高科非公开发行新股上市之日
起6个月内不予转让。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定,先进制造基金二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上述法定承诺义务。除上述承诺外,先进制造基金二期不存在作出其他特别承诺的情形。

4.先进制造基金二期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关于减持风华高科股份情况的告知函》;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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