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动力(30165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14:30开始。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太湖新城友翔路99号苏州湾中心广场A座15楼。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俊田。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7人,代表股份2,136,792,0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556%。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李俊田先生、宋君恩先生、李瑞琳先生、杨睿诚先生、袁金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8.01选举李俊田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2,116,321,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2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6,321,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350%。 表决结果:李俊田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2选举宋君恩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2,116,322,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2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6,322,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362%。 表决结果:宋君恩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3选举李瑞琳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2,116,363,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4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6,363,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659%。 表决结果:李瑞琳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4选举杨睿诚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2,116,312,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99.0416% 数的 。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6,312,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289%。 表决结果:杨睿诚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5 选举袁金奇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2,116,308,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1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6,308,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261%。 表决结果:袁金奇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崔东树先生、陆瑶女士、李洁慧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9.01选举崔东树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116,311,126 总表决结果: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041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6,311,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85.0277%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表决结果:崔东树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02选举陆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2,116,308,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1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6,308,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256%。 表决结果:陆瑶女士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03选举李洁慧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2,116,355,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36%。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6,355,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604%。 表决结果:李洁慧女士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张智鹏律师、谢小丽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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