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特电子: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 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了由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治理结构。 公司建立了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要求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并建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董事会下属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规范运行,形成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规范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公司治理缺陷. 一、股东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依法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并制订了《股东会议事规则》。 2016年 9月 20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议案,建立了股东大会制度,对股东大会的权责和运作程序做了具体规定。公司股东大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力。 2024年 1月 28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等议案。 2025年 4月 8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等议案。 2025年 5月 30日,公司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等议案。 自整体变更成立股份公司以来至报告期末,公司历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的内容及签署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股东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要求行使职权的行为。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并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职权、召集、通知、召开、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等进行了规范。 2016年 9月 20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议案,对董事会的权责和运作程序做了具体规定。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 1名,独立董事 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名;董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后可连选连任。 自整体变更成立股份公司以来至报告期末,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决议的内容及签署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会的职权、召集、通知、召开、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等进行了规范。 2016年 9月 20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对监事会的权责和运作程序做了具体规定。 公司监事会由 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2025年 4月 8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取消公司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自整体变更成立股份公司以来至取消监事会之日,公司历次监事会会议的决议的内容及签署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决策功能,公司依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年 11月 28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聘任俞振华、沈慧芬、吴日焕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沈慧芬为会计专业人士,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职期限届满止。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深入了解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积极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和重大决策,勤勉尽职地履行相关职责,对需要发表意见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规范化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对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职责范围、任免程序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名,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2022年 6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汪盈为第三届董事会秘书。自任职以来,董事会秘书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有关规定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各项职责,在提升公司治理和促进公司运作规范有着重要作用。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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