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助手(301382):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382 证券简称:蜂助手 公告编号:2026-026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和时间:2026年05月20日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660号汇金国际金融中心10楼6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罗洪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共95人,代表股份137,456,1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6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76,613,1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13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89人,代表股份60,843,0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528%。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人数共计88人,代表股份5,819,3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86人,代表股份5,774,3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60%。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85,593,903股,其中回购专户股份数量为1,979,780股,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83,614,123股。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和保荐代表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7,454,7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5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17,8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4%;反对5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5%。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7,454,7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5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17,8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4%;反对5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5%。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7,437,3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3%;反对17,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0%;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00,4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64%;反对17,9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81%;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5%。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7,431,2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9%;反对5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24,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94,4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26%;反对5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24,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83%。 5、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确定以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794,4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26%;反对5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24,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94,4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26%;反对5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24,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83%。 关联股东罗洪鹏、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蜂助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诺为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雪锋、陈虹燕、区锦棠、丁惊雷、韦子军回避本议案表决。 6、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7,345,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7%;反对103,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3%;弃权6,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08,9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029%;反对103,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779%;弃权6,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9,971,0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31%;反对103,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39%;弃权6,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08,9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032%;反对103,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779%;弃权6,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9%。 关联股东罗洪鹏、广州蜂助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诺为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雪锋、陈虹燕回避本议案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7,452,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5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2,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15,8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7%;反对5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2,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2%。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6,358,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5%;反对20,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3%;弃权2,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95,4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02%;反对20,9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97%;弃权2,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的股权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7,452,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5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2,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15,8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7%;反对5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2,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倪洁云、陈光为。 3、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和《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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