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赛龙(30113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5月20日 20:41:27 中财网
原标题:聚赛龙: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31 证券简称:聚赛龙 公告编号:2026-055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从化鳌头镇龙潭聚宝工业区(村)聚赛龙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郝源增先生。

6、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9名,代表股份21,682,8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66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名,代表股份21,374,0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02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4名,代表股份308,7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49%。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5名,代表股份1,006,1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0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共1名,代表股份697,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57%;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4名,代表股份308,7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49%。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66,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1%;反对15,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2%;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9,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636%;反对15,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68%;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6%。

此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66,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1%;反对16,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9,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636%;反对16,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3、《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66,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1%;反对15,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2%;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9,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636%;反对15,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68%;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6%。

此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4、《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63,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5%;反对18,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7%;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7,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151%;反对18,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53%;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6%。

此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5、《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5.01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5,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58%;反对19,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45%;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5,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958%;反对19,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45%;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6%。

此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股东郝源增、任萍、郝建鑫、吴若思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06,104股。

5.02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62,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0%;反对19,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2%;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5,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958%;反对19,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45%;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6%。

此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6、《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66,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1%;反对15,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2%;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9,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636%;反对15,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68%;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6%。

此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7、《关于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66,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1%;反对15,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2%;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9,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636%;反对15,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68%;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6%。

此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史一帆律师、伍戈洋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之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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