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京蓝(00071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京蓝 公告编号:2026-059 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下午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马黎阳先生 7、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96人,代表股份682,849,8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2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546,567,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0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85人,代表股份136,282,3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4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95人,代表股份142,849,8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6,567,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85人,代表股份136,282,3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43%。 8、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合并现场投票结果,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1.00《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6,824,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76%;反对4,570,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94%;弃权1,454,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824,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819%;反对4,570,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97%;弃权1,454,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84%。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2.00《关于公司 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6,015,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92%;反对5,643,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65%;弃权1,190,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015,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158%;反对5,643,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07%;弃权1,190,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35%。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3.00《关于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津贴)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731,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167%;反对5,853,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80%;弃权1,264,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731,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167%;反对5,853,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80%;弃权1,264,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54%。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4.00《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76,927,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27%;反对4,550,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64%;弃权1,371,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927,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543%;反对4,550,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57%;弃权1,371,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靳明明、徐格格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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