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丽(00001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简称:美丽生态 证券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26-029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股东会”)于2026年5月20日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中心区宝兴路6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B座1701-1703室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飞霖 6、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3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本公司股份总数为1,149,652,292股,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194人,代表股份150,718,5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1099%。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43,766,5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069%;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6人,代表股份106,951,9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3030%。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8,997,6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82%;反对1,674,2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109%;弃权4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997,6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070%;反对1,674,2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012%;弃权4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9%。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2.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9,320,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27%;反对1,351,0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964%;弃权4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9,320,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443%;反对1,351,0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639%;弃权4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9%。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3.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9,379,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113%;反对1,292,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578%;弃权4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9,379,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590%;反对1,292,8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491%;弃权4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9%。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4.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9,379,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113%;反对1,292,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578%;弃权4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9,379,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590%;反对1,292,8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491%;弃权4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9%。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5.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8,997,6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82%;反对1,674,2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109%;弃权4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997,6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070%;反对1,674,2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012%;弃权4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9%。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6.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9,379,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113%;反对1,292,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578%;弃权4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9,379,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590%;反对1,292,8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491%;弃权4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9%。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7.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9,372,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70%;反对1,292,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578%;弃权5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9,372,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464%;反对1,292,8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491%;弃权5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5%。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8.00、逐项审议《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8.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9,407,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99%;反对1,244,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256%;弃权6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9,407,1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144%;反对1,244,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535%;弃权6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1%。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8.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9,083,9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155%;反对1,567,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401%;弃权6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9,083,9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771%;反对1,567,5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908%;弃权6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1%。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8.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9,083,7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153%;反对1,567,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401%;弃权6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9,083,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767%;反对1,567,5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908%;弃权6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5%。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8.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9,095,1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29%;反对1,567,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401%;弃权5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9,095,1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92%;反对1,567,5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908%;弃权5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8.0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8,991,0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38%;反对1,660,2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016%;弃权6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991,0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940%;反对1,660,2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736%;弃权6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5%。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胡帅、刁雁蓉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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