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照明(600261):阳光照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26-016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5月1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确认方式通知,于2026年5月20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选举陈卫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选举公司董事长陈卫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次选举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未发生变更。 表决结果: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各委员的专业背景和管理经验,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建议如下: (2)战略委员会:陈卫(召集人)、陈森洁、吴国明、李阳、俞铁成(3)提名委员会:俞铁成(召集人)、饶钢、赵伟锋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吴文芳(召集人)、饶钢、赵伟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吴国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提请董事会聘任李阳先生、赵伟锋先生、陶春雷先生、李炳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提请董事会聘任陈圣华先生为本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张龙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戴毅清先生为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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