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 泊 尔(002032):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6年05月20日 20:21:33 中财网
原标题:苏 泊 尔: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6-033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99,848,15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3,000,000股后的796,848,156股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26.3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095,710,650.28元。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2.6201356元/股计算,具体计算方式如下: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2.6201356元/股=2,095,710,650.28元÷799,848,156股。

3、因公司存在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且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回购股份,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在本次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15日至登记日:2026年5月27日)暂停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自主行权。敬请相关激励对象注意。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25年末公司总股本801,660,653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4,667,500股(其中1,667,500股已于2026年5月6日注销完毕,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现持有3,000,000股)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73,787股(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工作已于2026年4月13日完成),加上2026年初至3月末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实际增加公司股份28,790股后的796,848,156股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26.3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095,710,650.28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已于2026年4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6-027)。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2、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3、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注销1,667,500股而相应减少,具体内容可参见2026年5月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不存在新增股权激励自主行权股份或其他导致股本总额变动的事项。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99,848,156股剔除已回购股份3,000,000股后的796,848,1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6.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3.6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5.2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2.6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076SEBINTERNATIONALES.A.S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15日至登记日:2026年5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5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2,095,710,650.28元=796,848,156股×2.63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2.6201356元/股计算。计算方式如下: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2.6201356元/股=2,095,710,650.28元÷799,848,156股(2025年末公司总股本801,660,653股-已注销限制性股票173,787股+已自主行权股份28,790股-已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667,500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2.6201356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晖路1772号苏泊尔大厦23楼证券部咨询联系人:叶继德方琳
咨询电话:0571-86858778
传真电话:0571-86858678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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