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实股份(002698):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1 债券代码:127072 债券简称:博实转债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东湖街9号公司205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邓喜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有56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45,910,8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866%。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60,051,7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1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5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5,859,1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758%; 2、其他出席、列席人员(包括通讯方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32,585,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591%;反对11,475,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21%;弃权1,849,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8%。 本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202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532,535,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99%;反对11,428,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34%;弃权1,947,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7%。 本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533,593,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36%;反对10,993,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38%;弃权1,324,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1,195,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169%;反对10,993,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04%;弃权1,324,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26%。 本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1,333,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555%;反对13,450,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32%;弃权1,414,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833,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458%;反对13,450,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175%;弃权1,414,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66%。 本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28,782,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625%;反对16,993,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29%;弃权134,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6,385,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653%;反对16,993,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413%;弃权134,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30,445,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71%;反对13,393,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33%;弃权2,071,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8,048,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240%;反对13,393,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22%;弃权2,071,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37%。 本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对自有暂时性闲置生产储备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30,313,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428%;反对13,835,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45%;弃权1,761,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7,915,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316%;反对13,835,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09%;弃权1,761,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75%。 本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徐新先生 蔡庆虹女士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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