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瀚川(68802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5月20日 20:16:32 中财网
原标题:ST瀚川: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ST瀚川 公告编号:2026-030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听涛路32号会议室(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70
普通股股东人数7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59,630,86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59,630,86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比例(%)34.982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4.9825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 175,878,324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 5,419,344股,不享有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蔡昌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59,241,60099.3472383,2620.64276,0000.0101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59,241,60099.3472383,2620.64276,0000.0101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59,245,60099.3539383,2620.64272,0000.0034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59,242,69699.3490384,1660.64424,0000.0068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58,879,55398.7400747,3211.25323,9880.0068
6、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58,042,15997.3357747,3211.2532841,3821.4111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59,241,60099.3472385,2620.64604,0000.0068
8、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59,282,20099.4152342,6620.57466,0000.0102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4《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15,20 8,46597.511 2384,1 662.46314,0000.0257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剑、梁丽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及《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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