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环保(600874):创业环保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薪酬管理,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的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根据董事产生 方式和工作性质的不同,划分为: (一)内部董事: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担 任的董事(含职工董事); (二)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或董事会下 设的专门委员会的职务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规定聘任的,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 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章薪酬管理 第三条薪酬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际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 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 (四)薪酬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 (五)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薪酬标准 根据董事的身份和工作性质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 力等确定,薪酬标准如下: (一)内部董事 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员工担任的内部董事及公司 职工董事根据其在公司任职岗位情况对应的薪酬管理、考核 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和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薪酬。 (二)外部董事 公司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 (三)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股东会批准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领 取津贴。 公司董事领取的薪酬/津贴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 家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按月予以发 放。 因公司董事会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或正常工作需要, 任期不满一年的,薪酬/津贴按实际任期发放。 第五条 相应薪酬/津贴标准可随公司经营状况变化、 所处区域或同行业企业相关水平进行调整。 第四章附则 第六条公司发生特殊情况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 或董事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董事对虚假陈述、资金 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按证监会、 交易所相关规定对董事薪酬/津贴进行重新考核、调整及追索 扣回,本条规定适用于离职的董事。 第七条公司董事如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政府部门 规章、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可视损失大 小和责任轻重扣减或取消其薪酬/津贴。 第八条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修改时亦同。 第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负责解释和 修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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