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应急(30052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527 证券简称:ST应急 公告编号:2026-020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公司408会议室(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阳光大道5号)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小丰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3人,代表股份568,770,7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390%。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35,330,3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1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0人,代表股份133,440,4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23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1人,代表股份20,796,1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53%。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4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9人,代表股份20,794,6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52%。 3.公司全体董事和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4.北京万商天勤(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 选举王小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50,750,367股 1.02 选举高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50,991,051股 1.03 选举覃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49,429,013股 1.04 选举徐晓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49,469,308股 1.05 选举朱宏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50,088,71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 选举王小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775,756股 1.02 选举高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016,440股 1.03 选举覃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54,402股 1.04 选举徐晓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94,697股 1.05 选举朱宏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114,099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2.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 选举吴志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52,389,931股 2.02 选举傅孝思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49,598,028股 2.03 选举孙东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49,609,526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 选举吴志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415,320股 2.02 选举傅孝思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623,417股 2.03 选举孙东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634,915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3.0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4,951,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84%;反对3,232,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83%;弃权58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76,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330%;反对3,232,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434%;弃权58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3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4.00《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5,263,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34%;反对2,919,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34%;弃权58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89,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362%;反对2,919,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402%;弃权58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3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5.00《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51,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486%;反对3,453,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085%;弃权59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51,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486%;反对3,453,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085%;弃权59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28%。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武汉船舶工业有限公司、西安精密机械研究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0五研究所)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6.00《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769,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07%;反对4,055,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31%;弃权94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94,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9502%;反对4,055,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023%;弃权94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7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7.00《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729,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36%;反对4,145,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89%;弃权8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54,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579%;反对4,145,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351%;弃权8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7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万商天勤(武汉)律师事务所指派吴方飞律师、赵鹏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万商天勤(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 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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