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合达(301029):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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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对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人员、登记办法等事项予以公告。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0日下午15:00在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村尾桃园二路3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金立国先生主持;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发出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经查验公司提供的统计资料及相关验证文件,并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情况如下: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并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共176名,均为截至2026年5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45,599,3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8.7257%。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共9名,均为截至2026年5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4,361,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2.2234%。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确认,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67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1,237,7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5023%。 (3)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本所律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股东会通知》,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 公司按《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对现场投票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授权代表未对现场投票结果提出异议。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以记名投票方式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45,531,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66,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弃权1,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173,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8%;反对66,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8%;弃权1,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44,758,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5%;反对839,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8%;弃权1,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400,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01%;反对839,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56%;弃权1,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45,529,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5%;反对68,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弃权1,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171,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0%;反对68,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7%;弃权1,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45,529,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5%;反对68,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弃权1,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171,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0%;反对68,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7%;弃权1,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245,543,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2%;反对54,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弃权1,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186,1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4%;反对54,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7%;弃权1,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6、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45,501,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0%;反对66,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弃权3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143,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18%;反对66,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0%;弃权3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1%。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45,499,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2%;反对68,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弃权3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141,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0%;反对68,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9%;弃权3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1%。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8.01《提名金立国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 同意243,368,339票。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9,010,989票。 8.02《提名张大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 同意244,952,186票。其中,中小股东同意40,594,836票。 8.03《提名金宇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 同意244,940,384票。其中,中小股东同意40,583,034票。 8.04《提名冷憬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 同意244,962,483票。其中,中小股东同意40,605,133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9.01《提名陈行甲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 同意245,149,468票。其中,中小股东同意40,792,118票。 9.02《提名胡劲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 同意244,965,462票。其中,中小股东同意40,608,112票。 9.03《提名易兰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 同意244,973,960票。其中,中小股东同意40,616,610票。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股东会不涉及特别决议事项,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审议议案及其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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