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特科技(30120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5月20日 20:16:07 中财网
原标题:联特科技: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205 证券简称:联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4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形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14:00
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龙湖街19号,A栋办公楼
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董事会
主持人: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杨现文先生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8,631,4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9,744,000股的52.89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6,282,0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9,744,000股的51.08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349,3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9,744,000股的1.81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845,7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9,744,000股的5.27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4,496,3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9,744,000股的3.46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349,3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9,744,000股的1.8108%。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625,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8%;反对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40,1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82%;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0.0000%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625,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8% 5,600 0.0082%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840,1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9.9182%;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625,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3%;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39,7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24%;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626,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反对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41,2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43%;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5 202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68,196,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64% 434,880 0.6336%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410,88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3.6475%;反对434,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35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578,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6%;反对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92,6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243%;反对5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7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拟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39,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8%;反对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39,8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38%;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0.0000%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张健先生、杨现文先生、吴天书先生、李林科先生、武汉同心共成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8 2025 2026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年度薪酬及 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625,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8% 6,300 0.0092%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39,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080%;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8,625,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7%;反对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40,0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67%;反对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616,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7%;反对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0%
总数的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30,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765%;反对1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2235% 0 0
的 ;弃权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聘请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625,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反对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39,6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09%;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47%;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4%。

1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625,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8%;反对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40,1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82%;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董一平、许桓铭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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