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泉(301055):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5月20日 20:16:05 中财网
原标题:张小泉: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关人员均不存在《管理办法》所列示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且均为公司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规定范围和名单,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6年5月2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333.2324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48元/股。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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