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300424):提名委员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 审查,现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阅王磊先生、段振先生、方路遥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 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备履行职 责所需的专业和行业知识、管理经验,能够胜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职责及能力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聘任王磊先生为公司 总经理,聘任段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方路遥先生为公司 财务总监,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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