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齐锂业(002466):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时间:2026年05月20日 20:12:27 中财网
原标题:天齐锂业: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五月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 《公司章程》;
2.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4. 公司本次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文件和凭证资料;
5. 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文件。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4),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26年4月27日及2026年4月28日以公告及通告形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巨潮资讯网等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经核查,公司发出会议通知、方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5月20日下午14:30在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红梁西一街166号天齐锂业总部二楼会议室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
1. 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A 2026 5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及在 年 月14日下午16:30前将相关股票连同全部股份过户文件一并送交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H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2. 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根据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出席2025年度股东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计1,43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80,986,6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12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计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15,691,2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0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19 65,295,354
计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13%。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所律师和召集人共同对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资格的合法性进行了验证;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股东信息并验证其身份;出席本次股东会的H股股东资格由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协助认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议案进行了表决。网络投票表决情况数据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1.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80,089,9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57%;反对32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1%;弃权570,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3%。

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50,447,8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99.9211%;反对32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0.0591%;弃权10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0.0197%。

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9,642,0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H股股份总数的98.464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H股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62,2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H股股份总数的1.5356%。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79,712,254 99.7807%
表决结果:同意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
反对704,0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12%;弃权570,2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2%。

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50,230,581股,占出席会A 99.8817% 543,682
议有效表决权 股股份总数的 ;反对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份总数的0.0196%。

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9,481,6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H股股份总数的97.9316%;反对16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H股股份总数的0.5328%;弃权462,2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H股股份总数的1.5356%。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80,517,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2%;反对379,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4%;弃权8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4%。

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50,450,7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99.9217%;反对379,8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0.0690%;弃权5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0.0094%。

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0,066,3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H股股份总数的99.873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H股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H股股份总数的0.126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5,454,394股,占出席会议A股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50%;反对379,860股,占出席会议A股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65%;弃权51,700股,占出席会议A股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5%。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4. 2026-2028
《未来三年(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580,574,7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91%;反对31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4%;弃权9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5%。

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50,508,3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99.9321%;反对31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0.0573%;弃权5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0.0105%。

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0,066,3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H股股份总数的99.873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H股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H股股份总数的0.126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5,512,054股,占出席会议A股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25%;反对315,900股,占出席会议A股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5%;弃权58,000股,占出席会议A股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0%。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5. 《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0,568,4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80%;反对3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5%;弃权10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5%。

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50,502,0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99.9310%;反对31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0.0574%;弃权6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0.0116%。

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0,066,3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H股股份总数的99.873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H股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H股股份总数的0.126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5,505,754股,占出席会议A股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29%;反对316,400股,占出席会议A股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2%;弃权63,800股,占出席会议A股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8%。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6. 《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0,075,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31%;反对338,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3%;弃权572,5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6%。

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50,433,2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99.9185%;反对33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0.0615%;弃权11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0.0200%。

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9,641,9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H股股份总数的98.4640%;反对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H股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462,2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H股股份总数的1.535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5,436,954股,占出席会议A股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85%;反对338,700股,占出席会议A股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41%;弃权110,300股,占出席会议A股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4%。

该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7. 《关于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交叉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0,196,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8155%;反对70,689,9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1672%;弃权10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

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08,222,3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92.2561%;反对42,597,58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7.7326%;弃权6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0.0113%。

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974,0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H股股份总数的6.5572%;反对28,092,3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H股股份总数的93.3165%;弃权3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H股股份总数的0.1262%。

该项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8. 《关于增发公司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2,762,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9784%;反对58,124,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44%;弃权99,7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

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12,760,7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93.0799%;反对38,059,8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6.9089%;弃权61,7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0.0112%。

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001,7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H股股份总数的33.2238%;反对20,064,5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H股股份总数的66.6500%;弃权3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H股股份总数的0.126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7,764,410股,占出席会议A股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401%;反对38,059,833股,占出席会议A股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662%;弃权61,711股,占出席会议A股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7%。

该项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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