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电力(00096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6-034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0日下午3:00在湖北省武汉市63 206 洪山区徐东大街 号本公司办公地国家能源大厦 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王冬先生主持。会议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接受网络投票;2026 5 20 9:15 3:00 使用互联网投票系统于 年月 日上午 ~下午 期间接受网络投票。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24人,代表股份2,133,833,000 61.2988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2,116,488,65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00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22人,代表股份17,344,349股,占公司有效0.4983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3.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0,098,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0%;反对3,260,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8%;弃权474,300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54,768,134 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158%;反对3,260,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130,117,560 99.8259% 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反对3,26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9%;弃权45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0.0213% 份总数的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4,787,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492% 3,261,640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5752%;弃权45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57%。 3. 202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0,290,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0%;3,154,840 0.1478%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8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4,960,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445%;反对3,154,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5.3926% 387,800 0 的 ;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29%。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能(北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商业保理相> 关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2,075,329,926股)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81,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379%;3,326,240 5.6856%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9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4,781,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379%;反对3,326,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5.6856% 395,800 6,000 的 ;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65%。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2,075,329,926股)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983,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842%;3,118,640 5.3307%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0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4,983,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842%;反对3,118,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5.3307% 400,800 13,200 的 ;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51%。 6.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9,874,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5%;反对3,386,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7%;弃权571,400 1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54,544,934 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343%;反对3,386,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90%;弃权57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股),占出席本0.9767%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在本次2025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三位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大纲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轶、王传光 3.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刘敏 4.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2025 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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