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科技(600846):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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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5月20日 19:56:2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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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同济科技: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46 证券简称:
同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7
上海
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上海
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 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将注册地址变更为:上海市四平路1398号同济联合广场B座2001,邮政编码:200092。
变更后的公司注册地址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 序
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1 | 第五条 公司注册地点:上海市浦
东新区栖山路33号。
邮政编码:200135。 | 第五条 公司注册地点:上海市四平路1398
号同济联合广场B座2001。
邮政编码:200092。 |
| 2 | 第八十五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
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董
事(不含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
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
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
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
得被提名人同意。依法设立的投资
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
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 第八十五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提请股东会表决。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
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候选人,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
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
选人。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
意。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
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
利。董事候选人(不含独立董事)和独立董
事候选人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后提请董
事会审议决定,并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 |
| 序
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
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
举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选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
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 在披露董事候选人情况时,应当同步披露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
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独立董
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相同
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
| 3 | 第一百零三条公司董事为自然
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
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
……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
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
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
应当立即停止履职,董事会知悉或
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
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 第一百零三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
……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
届满;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
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
条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董事会知悉
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
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的任职资格进
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
事会提出解任的建议。 |
| 4 | 第一百四十八条 本章程关于董事
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关
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离职管理
制度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
人员。 | 第一百四十八条 本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
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
情形、离职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
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
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聘建议。 |
三、 授权经营层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事宜
本次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将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经办人员(届时无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具体公司注册地址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四、 上网公告附件
上海
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年5月)
特此公告。
上海
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