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路(00051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5月20日 19:56:14 中财网
原标题:新金路: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公告编号:临2026-28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新增、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至2026
年5月20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
期21栋23层公司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会召集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江东先生因公务原因无法参加并主持本次股东会,经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总裁彭朗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1人,代表股份135,872,991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5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18,356,09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4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6人,代表股份17,516,901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701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7人,代表股份32,587,62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5,070,724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3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6人,代表股份17,516,901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10%。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的提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公司2025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383,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00%;反对4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0%;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098,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8.4988%;反对4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11%;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0%。

(2)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审议《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364,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58%;反对47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2%;弃权3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079,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8.4396%;反对47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35%;弃权3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9%。

(2)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审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311,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70%;反对5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3%;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026,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8.2782%;反对5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99%;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9%。

(2)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4.审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378,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58%;反对45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2%;弃权4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092,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8.4816%;反对45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92%;弃权4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2%。

(2)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5.审议《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及授权办理具体
事宜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335,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41%;反对50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4%;弃权3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049,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8.3494%;反对50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67%;弃权3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9%。

(2)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305,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23%;反对5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1%;弃权3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020,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8.2582%;反对5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76%;弃权3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2%。

(2)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381,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81%;反对46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3%;弃权3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095,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8.4911%;反对46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46%;弃权3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2%。

(2)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8.审议《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32,17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239%;反对5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15%;弃权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005,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8.2147%;反对5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01%;弃权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2%。

(2)公司关联股东刘江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关联股东彭朗回避了对该议案表决,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该议案经与会其他股东表决通过。

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局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158,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40%;反对68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55%;弃权2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872,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7.8068%;反对68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75%;弃权2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6%。

(2)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0.本次股东会上,独立董事曹昱女士进行了述职,独立董事罗宏先
生、马天平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股东会,委托独立董事曹昱女士代为述职,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已于2026年4月2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朕重 张盘州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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