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振股份(301356):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时间:2026年05月20日 19:56:06 中财网
原标题:天振股份: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天振股份(股票代码: 301356)
保荐代表人姓名:唐斌联系电话:021-55518390
保荐代表人姓名:肖江波联系电话:021-5551889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 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9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露文件一致是。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30日及2023 年11月30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延长募 投项目建设期的议案;此外,公司于2024 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投资建设新项目 的议案》,同意终止原国内募投项目“年产 3000万平方米新型无机材料复合地板智能
项目工作内容
 化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原年产3000万 平方米项目”),变更为“年产2000万平方 米新型无机材料复合地板智能化生产线项 目”(以下简称“美国募投项目”),项目实 施主体变更为美国博森新材料公司,项目建 设地点变更为美国佐治亚州,项目建设周期 为15个月,自2024年4月开始项目前期准 备工作,2024年12月开始新建厂房,预计 于2025年7月完成并开始投入生产。上述 事项已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经过公司审慎评估,认为2024年公司 在东南亚生产基地产能稳步释放,现有产能 可满足目前业务需求,同时美国未来加征关 税的政策尚不明朗,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为避免盲目扩产,保障项目安全推进,审议 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的议 案》,将美国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7年 6月30日。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1.募投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主要问题:公司募投项目中原年产3000万 平方米项目原定建设周期为1年,拟完成时 间为2022年11月,公司分别于2022年11 月及2023年11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募投 项目建设期延长的决议,截至2023年12月 31日,该项目投资进度较为缓慢。2024年3
项目工作内容
 月及4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变更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2000 万平方米新型无机材料复合地板智能化生 产线项目”,新建美国生产基地以化解贸易 摩擦给公司当前主营业务的影响。保荐人持 续关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及项目 情况,督促提醒上市公司结合业务发展、行 业变化等情况审慎论证募投项目可行性及 募集资金安全性,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与 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整改情况: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经过审慎评估,认为 2024年公司在东南亚生产基地产能稳步释 放,现有产能可满足目前业务需求,同时鉴 于美国未来加征关税的政策尚不明朗,存在 较大的不确定性,为避免盲目扩产,保障项 目安全推进,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 目建设期延长的议案》,将美国募投项目建 设期延长至2027年6月30日。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12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相对较 慢,上市公司结合业务发展、行业变化等情 况针对募投项目可行性的再次论证情况,以 及相应的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 况。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公司针对相关事项及情形已采取措施,详见
项目工作内容
 本表格“5.现场检查情况”之“(3)现场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5年12月18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1.学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的主要修订 内容及条款; 2.基于2025年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入学习 了募集资金管理的重点内容及要求; 3.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了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主体的股票减 持规定; 4.分享了A股资本市场再融资和并购政策 变化、市场影响与未来展望; 5.结合信息披露、违规交易等方面的实际 案例进行学习。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1.公司募投项目中原年产 3000万平方米项目原定建设 周期为1年,拟完成时间为 2022年11月,公司分别于 2022年11月及2023年11 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募投 项目建设期延长的决议,截1.保荐人已就上述 事项出具核查意见,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进度 及项目情况,督促提 醒上市公司按计划 使用募集资金,同时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 目投资进度较为缓慢。2024 年3月及4月,经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变更相 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 产2000万平方米新型无机材 料复合地板智能化生产线项 目”,新建美国生产基地以化 解贸易摩擦给公司当前主营 业务的影响。 2.天振股份于2023年12月 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 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 公告(2022)15号)第八条 第二款规定,公司应于2024 年12月12日及时履行审批 程序或赎回理财产品,而公 司实际于2025年3月3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与监事会对 超过授权期限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 行追认与补充授权。 因上述事项,天振股份、公 司实际控制人、总经理方庆结合业务发展、行业 变化等情况持续、审 慎论证募投项目可 行性及募集资金安 全性,并履行相应的 审议程序与信息披 露义务。 2.保荐人、保荐代 表人已敦促发行人 对募集资金现金管 理及其授权情况进 行全面梳理和自查, 逐项落实整改措施, 完善募集资金相关 内部控制流程及管 理,深化专业培训, 提升工作人员合规 意识与业务能力,并 向监管机构及时汇 报。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华、董事会秘书吴迪军及财 务总监吴阿晓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天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方庆华、 吴阿晓、吴迪军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51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出 具的《关于对浙江天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 业板监管函[2025]第31号)。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2023年天振股份营业收入为 31,164.52万元,较上年同期 下降89.50%;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6,689.71万元,较上年同期 下降170.39%。公司业绩大 幅下降主要系美国海关要求 补充出口货物通关资料,由 于补充资料面广,以及审核 周期长,从而公司出口美国 的货物未能及时通关,公司 出口业务不畅,造成业绩下 降所致。2025年初,公司根 据业绩下滑的预计情况披露 了2024年度业绩预告的相关 公告,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保荐人已提示公司 一方面持续关注导 致业绩下滑因素的 变化情况及其他风 险状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另一方 面持续积极采取措 施改善业绩情况。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义务;同时,公司加大研发 和产品创新的力度,研发非 PVC地板,并经审慎论证及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变更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并投 资新建美国生产基地,以化 解主营业务受到的国际贸易 政策等不利影响。公司积极 采取相关措施,2025年度公 司经营业绩已扭亏为盈,但 尚未完全恢复美国海关溯源 事件发生前的经营业绩。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 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 定、延长锁定期限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2.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不适用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 购和股份买回承诺不适用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不适用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不适用
6.公司关于公司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不适用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 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报告事项说明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改情况天振股份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22)15号)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公司 应于2024年12月12日及时履行审批程序 或赎回理财产品,而公司实际于2025年3 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 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公司董事会与监事会对超过授权期 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进行追认与补充授权。 因上述事项,天振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 总经理方庆华、董事会秘书吴迪军及财务总 监吴阿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 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天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方庆华、吴阿晓、吴迪军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51号)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天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 [2025]第31号)。 上述事项发生后,保荐人、保荐代表人已敦 促发行人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及其授权情 况进行全面梳理和自查,逐项落实整改措 施,完善募集资金相关内部控制流程及管 理,深化专业培训,提升工作人员合规意识 与业务能力,并向监管机构及时汇报。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唐斌 肖江波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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