矩子科技(30080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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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5月20日 19:56:06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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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矩子科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 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 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 矩子科技(300802) | | 保荐代表人姓名:谢雯 | 联系电话:021-20262232 | |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静雯 | 联系电话:021-20262200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2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1次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报送 | 是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6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 | |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不适用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1次 | | (2)培训日期 | 2025年12月17日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结合案例向相关人员重点培训关于募集资金使
用最新法规及股东减持最新监管法规的相关内
容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1.信息披露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关系登
记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披露信息,重
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内幕信息管理和知
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会计师
出具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检索公司舆
情报道,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
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
制度的建立
和执行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文件等文件,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公司内
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 3.“三会”运
作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
材料、信息披露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未发现公司在“三会”运作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
人变动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股东名册、持股比例、最新公司
章程、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未发现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
存放及使用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
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
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
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取得上市公
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机器视觉检测设备产能扩张建设项目”和“营销
网络及技术支持中心建设项目”目前处于停工状
况,主要是由于公司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
存在不规范行为,工程质量需进一步评估以满足项
目后续实施的要求,为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 不适用 | | | 公司于2023年9月对施工单位中电科建筑工程有
限公司、中电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起诉讼。
2025年4月29日,公司收到该案一审判决,诉讼
请求未获支持,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向法院提
起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25年8月11
日立案受理。截至目前,该案件尚在审理中。 | | | 6.关联交易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的内部制
度,取得了关联交易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
披露材料,对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对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关联交易方
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材料、企业信用报告,
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对外担保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 8.购买、出
售资产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工商登记信息,
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购买、
出售资产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
类别重要事
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
险投资、委
托理财、财
务资助、套
期保值等)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信息
披露文件,取得对外投资、委托理财的明细和相关
业务协议,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
在上述业务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
或者其聘请
的证券服务
机构配合保
荐工作的情
况 | 发行人配合了保荐人关于2025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等事项的访谈,并提供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资料。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
括经营环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
财务报表,查阅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不适用 | | 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
况、管理状
况、核心技
术等方面的
重大变化情
况) | 名单及其变化情况,实地查看公司生产经营环境,
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市场信息,对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经营环
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
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
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2025年6月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
担任辉芒微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保荐人,在执业过程中未按照《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发行类第5号》5-12的要求对发行人经销收入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充分核查,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发表的
核查意见不准确;未按照《发行类第5号》5-15的核查要求
对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及关联方之间的异常大额资金流水、
最终流向予以充分核查,且未采取充分的替代性核查措施,
获取的核查证据不足以支持其核查结论,核查程序执行不到
位;未对发行人生产周期披露的准确性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
核查。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
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我公司采取书面警示
的自律监管措施。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
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并对相关人
员进行了内部追责。同时,要求投行项目人员严格遵守法律 | | | 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保荐业务执业规范的规定,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保荐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
证招股说明书和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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