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景科技(30139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时间:2026年05月20日 19:56:00 中财网
原标题:宏景科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之
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022 1325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景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于2022年11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华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证券)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

2025年9月,公司聘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担任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华兴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金证券承接,持续督导期至2025年12月31日。截至2025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限已满。国金证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2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保荐代表人顾东伟、孟凡非
联系电话021-68826021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宏景科技
股票代码301396.SZ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2年11月11日
注册资本153,517,547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111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欧阳华
董事会秘书张铁舰
联系电话020-32211688
电子信箱investor@gloryview.com
三、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25号)同意注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1075号)同意,发行人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84.49万股;发行人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22年11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40.1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6,765,837.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99,589,223.6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7,176,613.3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2]21000590495号)。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发行人原聘请华兴证券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2025 12 31
持续督导期至 年 月 日止。原保荐机构华兴证券进行了尽职调查,编制了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原保荐机构华兴证券、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监管机构的意见进行答复,最终完成对发行人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国金证券承接持续督导工作以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13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保荐业务》的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发行人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3、督导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人员的承诺履行情况;
4、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5、对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7、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定期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承接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对本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

在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承接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承接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承接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九、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承接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抽查募集资金大额支出的会计凭证及原始凭据,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5年末,宏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要求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顾东伟 孟凡非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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