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源药业(301246):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时间:2026年05月20日 19:55:55 中财网
原标题:宏源药业: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246 证券简称:宏源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5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了五名非独立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并于当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第五届董事会成员
1、非独立董事:尹聃先生(董事长)、尹国平先生、阎晓辉先生、徐双喜先生、邓支华先生。

2、独立董事:陈家春先生、卢世刚先生、周楷唐先生。

3、职工代表董事:程思远先生。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二)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周楷唐先生、陈家春先生、徐双喜先生,其中周楷唐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2)提名委员会:陈家春先生、尹国平先生、卢世刚先生,其中陈家春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卢世刚先生、周楷唐先生、尹聃先生,其中卢世刚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4)战略委员会:尹国平先生、尹聃先生、陈家春先生,其中尹聃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均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尹聃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周楷唐先生为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以及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

二、关于聘任公司终身名誉董事长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尹国平先生为公司终身名誉董事长的议案》,尹国平先生作为公司创始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是公司创立和发展进程中的核心领导者。他带领公司紧抓发展机遇,推动公司持续发展壮大,为公司的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为进一步保障公司持续、健康、稳健发展,公司特聘任尹国平先生为终身名誉董事长。

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一)人员基本情况
1、总经理:尹聃先生。

2、副总经理:邓支华先生、廖胜如先生、丁文波先生、贾雪枫先生。

3、总工程师:舒伟锋先生。

3、董事会秘书:肖拥华先生。

4、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曾科峰先生。

5、总监:丁文波先生(安全总监)、戴丽娜女士、丁志华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秘书肖拥华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及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有关人员安排的合理性以及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措施说明
尹聃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尹国平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实际控制人之一廖利萍女士为母子关系,本次其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是结合公司战略规划与日常经营管理作出的审慎合理安排,有助于统筹推进经营决策落地,提升内部管理效率,保障公司发展战略稳定连续、经营秩序平稳运行,本次任职安排具备合理性与必要性。

在独立性保障层面,公司已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能够依法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监督与制衡职能,确保本次任职安排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同时,《公司章程》明确规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
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得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不得强令、指使或者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四、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电话:0713-5109598
传真:0713-5072024
邮箱:301246@hbhypharm.com
联系地址:湖北省罗田县凤山镇经济开发区宏源路8号
五、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徐双喜先生于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离任后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程思远先生于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离任后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职务;肖拥华先生于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总监职务,离任后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贾雪枫先生于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总监职务,离任后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舒伟锋先生于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总监职务,离任后担任公司总工程师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双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346,600股,程思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20,000股,肖拥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33,300股,贾雪枫先生持有公司股份0股,舒伟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0股。上述人员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任期届满于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离任的情况。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尹聃先生,198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业务总部项目经理,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直投业务组负责人,宏源药业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现任湖北中蓝宏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尹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尹国平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实际控制人之一廖利萍女士为母子关系,与公司副总经理廖胜如先生为表兄弟关系;除此之外,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邓支华先生,197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工程师。曾任罗田县化肥厂车间副主任,罗田县化工总厂技术部部长,湖北恒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部长,宏源有限副总经理;现任湖北中蓝宏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支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54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通过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80,000股,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廖胜如先生,197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任宏源药业经营部部长、营销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廖胜如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77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9%,通过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80,000股,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尹国平先生、廖利萍女士为舅甥关系,与董事长、总经理尹聃先生为表兄弟关系,除此之外,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丁文波先生,197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任宏源药业车间副主任、车间主任、生产部部长、分厂副厂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监(安全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文波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85,000股,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5、贾雪枫先生,198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工程师。曾任宏源药业六氟磷酸锂项目产品经理、副总工程师、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贾雪枫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10,000股,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6、舒伟锋先生,198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宏源药业新能源事业部项目经理、总监;现任公司总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舒伟锋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00,000股,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肖拥华先生,197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任宏源药业财务部部长、财务负责人、总监;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拥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3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通过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0,000股,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8、曾科峰先生,198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经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经理;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科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通过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0,000股,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9、戴丽娜女士,198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任宏源药业企管部价格与核算科副科长、科长、综合管理部副部长、部长;现任公司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戴丽娜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0,000股,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10、丁志华先生,197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湖北恒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车间主任,宏源药业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志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通过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50,000股,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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