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光电(30086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862 证券简称:蓝盾光电 公告编号:2026-026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 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铜陵市石城路电子工业区安徽蓝盾 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崔乃国先生(半数以上董事 推举)。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60,258,428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3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9,164,96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3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11,093,468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008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人,代表股份8,453,187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5,571,1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7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5人,代表股份2,882,087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11%。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议案1.00《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05,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5%;反对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3%;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99,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3695%;反对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23%;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作了2025年度述职报告。 议案2.0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189,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50%;反对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3%;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3,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1802%;反对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23%;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6%。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3.00《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0,189,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50%;反对5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5%;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3,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1802%;反对5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05%;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3%。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4.00《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3,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02%;反对5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05%;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3,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1802%;反对5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05%;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3%。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5.00《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189,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2%;反对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3%;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4,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1885%;反对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23%;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3%。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肖骏妍、奚紫婷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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